本报讯(记者 王陈)日前,桐柏县一名女孩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桐柏县体育场门前时,将一名儿童撞倒,而后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民警通过桐柏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查看视频监控,经过比对,锁定了肇事女孩。经查,该女孩年仅15岁,属未成年人。目前,该事故正在处理中。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速不能过快,不能曲线行驶。家长们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主动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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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猫律师发布时间:11: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