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系甘肃省某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周某为挣快钱,辞掉工作后帮助他人运输毒品。当他驾车途经贵州遵义一服务区时,被贵阳警方抓获,现场收缴毒品麻古6756.98克。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他想“挣快钱”
辞去公务员
据了解,1985年4月出生的被告人周某家住甘肃省西和县,大学文化,案发前曾是甘肃省某市政法系统的公务员。
被告人周某在供述和辩解中说到,2019年年初,他和女朋友分手后,欠了很多钱,心情不好,就在网页上输入“如何才能来钱快”。期间,他找到“高薪带货”的帖子,并留下了自己的QQ号码。很快,有人主动加了他的QQ。聊天中,他得知帮助对方带货一次可以得到4-5万米的报酬,对方还告诉他如果想做可先到云南昆明。
此后,周某辞掉公务员工作,于2月16日乘车到了昆明,对方叫了一辆黑车将他接到南伞。随后,在对方要求下,周某打摩托车偷渡去了缅甸的老街,在当地酒店住了20余天。直到3月14日,老板约周某见面,并告知周某返回昆明租车准备带货。
3月24日,周某和老板第二次见面后,对方给了他15000米钱,周某便在昆明租了一辆黑色的大众迈腾轿车开到南伞。对方让周某等消息,随后把他车租来的轿车开走。
开车运毒上路
途经遵义被抓
据被告人周某供述,他在南伞等了几天后,对方于3月31日把车开到南伞交给他,并说货已经装好,一共有12个。
4月1日,对方通过微信给他转了3500米钱,让他把这批货送到武汉,并要求他出发后每隔3个小时就要给对方发一次定位。老板承诺周某,把货物运到目的地武汉后,将支付他4万至5万米的报酬。
贩毒团伙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贵阳警方早已经获得了相关线索。
4月2日13时许,花溪区公安民警在G56遵义市马蹄镇路段附近蹲守,等待被告人周某驾驶的嫌疑车辆出现。13时30分许,侦查员发现被告人周某驾驶的黑色大众迈腾轿车后,便一直对该车进行跟踪。
当日14时,被告人周某驾驶该车进入虾子服务区休息。在他下车购买东西返回驾驶室时,被民警当场抓捕。随后,办案民警在周某驾驶的车辆后备箱备胎内,搜出毒品疑似物12包。后经确认和称量,这些毒品疑似物为毒品麻古(片剂),共计6756.98克。
犯运输毒品罪
他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6756.98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