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视频截图
最近朋友圈流行一个叫“分享爸爸”的小程序。在小程序中,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共享奶爸”,但下单后会跳转到视频广告页面,然后跳转到家居产品推荐页面。本来这个小程序并不提供“分享爸爸”的服务,只是一个家居企业做出来的广告营销噱头。
兴奋过后,当大家从“虚惊一场”或“极度失望”中醒来。有律师立即指出,“共享爸爸”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虽然在营销视频的最后,制作方做了一个暗示“共享爸爸只是一个虚拟角色,并不是真正的租赁平台”,但“共享爸爸”的问题在于它不同于一般的创意广告。
大多数创意广告,无论是以自媒体为代表的软文形式,还是以泰国广告为代表的微电影风格,都是先讲一个温暖、感人或鼓舞人心的故事,最后引出一个广告。前面的故事只是精神消费品,本身没有虚假宣传。用户享受的代价就是猝不及防看了一个广告。这种创意一般都没问题。
《共享爸爸》的突破在于故事本身以“实际产品”出现,一旦满足了观众的胃口,又增加了一句“逗你玩”,意思就是欺骗。包含两个宣传:一个是“共享爸爸”的宣传,一个是家居品牌的宣传。后者是真实的,没有问题,但前者不存在,总给人一种被骗的感觉。
也许在一些观众看来,如果你读到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创意,消磨时间或者引起对家人的思考,那都没关系。但是,有些观众可能会觉得被骗,浪费时间和感情。有些人可能没有完全看完就相信了视频。
有人指出,近年来,“爸爸”成了一个演得不好的梗。比如一个知名的有钱人叫公公,一个有漂亮女儿的男人叫公公。有的人甚至第一次看到这个营销广告,下意识就想到“隔壁老王”.
这个营销事件可能利用了这种亚文化和大众心理。就这样玩“爸爸”,你有没有考虑过亲爱的爸爸的感受?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疑似“共享爸爸”的虚假宣传,具有更多欺骗时间、情感、流量的后果,不同于以虚假宣传销售产品或服务牟利。这也需要法律审查。
让法律归法律,而对于公众来说,这一事件引发的舆论反应也应该引发对创意广告边界的讨论。在我看来,讲故事、开脑洞、吸引眼球都没问题,但问题是不能造成额外的误导、困惑和损失。先卖“共享爸爸”的噱头,再跳到另一个产品,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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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静校对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