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一家公司做数据处理工作,月工资3万,在公司做了5年,工作还算出色,但公司不大,工资在3万元停留了2年了。李某就有心想换工作,正好此时,被一家大些的公司看中,工资翻了一倍,年底还14薪。新公司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求李某马上入职,李某跟原公司的领导说了离职之后,在第三天就离职了。原公司认为,因李某的突然离职,让自己措手不及,李某的工作没找到合适的人来代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便告知李某,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两个月后再发。
【麒麟普法】
原公司的做法对吗?员工离职多久,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呢?
很多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会找各种理由没有把员工的工资结清。
有的说公司规定下个月15号发上个自然月的工资,你离职的时候还没到发工资的时候,所以不结清。有的甚至因为员工离职,在发工资的时候七扣八扣的。还有的甚至干脆不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真的是什么事儿都能遇到。
其实对于员工离职,公司应当什么时候把工资结清,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
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李某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就应当一次性把李某的工资结清。即,李某离职当天,原公司就应当结清工资,而且是一次性的,不能是分期支付的。显然,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公司认为李某离职太突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就需要公司来举证证明,李某的突然离职与公司的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损失的数额也要举证证明的。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李某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法院是不支持李某赔偿公司的。
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时,公司就应当一次性付清李某的工资,公司并不能因为李某的突然离职,就将李某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两个月后发放。即使李某的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如果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与李某的突然离职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李某该赔偿赔偿,但并不影响公司应在与李某的劳动关系解除时就结清工资,这是两个事情,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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