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已经实行职称制度30多年,职称级别直接跟工资挂钩。
目前中小学教师可以划分的级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1~4级岗位、5~7级岗位、8~10级岗位、11 12级岗位和13级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中包含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改革性津补贴等待遇。
薪级工资反映的是工龄工资,工作时间越长,只要不出问题就能够稳步增长。
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只要日常工资中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剩余30%用于学校统筹调配使用,主要用于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职称工资对应的是岗位的级别,说明了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尊重。
因为,岗位级别是刻录在我们生活中,级别问题似乎是我们千百年来文化的一部分。公务员有级别、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也有级别,尤其是各种级别也对应着不同的其他补助补贴待遇。像正高级职称可以对应厅级甚至部级干部,副高级职称对应处级干部,能够体现很多知识分子的优越感。
因此,为了体现对高级知识分子的专家教师学者的尊重,才出现了这种职称和职称工资。
职称的数量跟管理岗位一样也是有限制的,可以享受高级职称的只是一小部分人。这一定程度上,让很多的专家学者受到了社会的尊重。
但是职称制度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形成了人为等级化的割裂。尤其是职称的评审和晋级有各种条件和数量限制,而且能上不能下,造成了很多的优秀的后起之秀只能感叹出生晚了。
随着我们高校去行政化的不断推进,慢慢教育工作者之间的这种等级观念也会日渐消弭,工资制度改革也会进一步提上日程的。未来肯定能够形成更加灵活的工资体系,让优秀的人才在工资方面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