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进行仲裁,仲裁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雇,应支付2倍工资和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主张丁某违反公司着装规定,属于合法解雇,不予赔偿。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因丁某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问题的,但公司提交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不穿工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证据不足,不支持公司的主张,支持员工的主张。
这条新闻其实是2014年的事,可笑的是某些首发大号的小编语文不及格,表述混乱,词意颠倒,大多数网友没有看懂,误认为员工穿短裤上班被开除,法院裁决开除他是合法解雇。其实,法院的判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属于合法解雇,第二层意思,可惜的是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所以,判定公司开除员工不合法,支持员工索要2倍赔偿金的主张。看清楚了,是员工打赢了。
我们不要为员工的胜利而欢呼,忽略了这则案例的本质警示意义。员工违反公司对于着装的规定,是可以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雇)的,而且属于合法解雇,不需要支付辞退补偿金的。
从以上判决看出,法院还是比较客观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穿短裤、穿拖鞋等具体行为给予开除,员工违反规定是可以合法解雇他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那么,小伙伴就要炸锅了,万一上司看我不顺眼,以我染头发、涂指甲、穿洞洞裤为理由开除我不予赔偿怎么办?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别着急,法院也不是由着公司的性子来的。
End我们来分析三个层次:
第一,公司的规章是不是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但公司的规章并非毫无限制,首先要符合国家各种大法,尤其是不能违背劳动基本法中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同时还要公平合理、符合社会道德、被一般人接受。
简单点说,公司不能太任性,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利用强势地位对员工进行压制的霸王条款是不能生效的。那么,上班禁止穿短裤这样的劳动纪律要求是否有违背以上要求呢?这个要实事求是分析,如果是随意职场或创意职场,规定这么细没有必要,但丁某任职的是会所类公司,正如银行、律所、执法单位、服务窗口单位,要求穿制服、工装属于合理要求。但是,网上流传的诸多“奇葩”开除理由,比如因发朋友圈太多、爱吃榴莲、说话难听等理由开除员工,则属于霸王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穿短裤上班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纪律制度”的行为?
很多小伙伴都会问:尽管公司规定了不能穿短裤上班,但不至于严重到开除的程度吧?《劳动法》第25条中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的解释权力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丁某穿短裤上班被警告和罚款一次,依然不改正,被评价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并无不妥,毕竟公司规章对于员工是有约束效力的,员工理应遵守。否则,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一张废纸。
第三,普及一点职场着装和职场礼仪的基本知识。
全球职场对着装的要求,主要分为法定着装、强制着装、商务着装、随意着装、创意着装等五大类。一是法定着装,比如必须穿防静电服、戴安全头盔,否则开除你没商量。二是强制着装,你执行公务必须穿正规制服并佩戴胸牌,否则给你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三是商务着装,在商务场合你应该穿商务正装或商务简装,遵守必要的职场礼仪,否则会影响你的职业形象。四是随意着装,有些行业、公司、职业对着装没有硬性要求,穿着别太过分就可以了。五是创意着装,比如演员、网红等职业,害怕的就是统一服装,最痛苦的就是撞衫,所以,他们爱咋穿就咋穿,只要不伤风败俗就OK了。
所以,我们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是好的,不过,我们还是要先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释放个性也是人的自由,不过在有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集体里,我们每个人还是要学会权衡个体与集体的利益,不要太任性,不要太另类,个性要尽量融入基本的共性,做到尊重共性要求下再释放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