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市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挂网拍卖的位于临海古城街道花街小区的房屋以117万的价格成交,这是临海法院首次对被执行财产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起拍价的成功案例。
何为自主定价?
为进一步节约司法拍卖成本,提高执行标的物处置效率,临海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出台《关于被执行财产自主定价的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
自主定价,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财产,可以不经评估机构评估,而径直由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或由法院依职权确定该财产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的起拍价。
自主定价基本原则
【正面清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进行司法评估、拍卖:
(1)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2)同种类标的有计税基准价、阅批定价、阅批指导价或市场公开交易价格的;
(3)在经依法备案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同种类标的既往成交价、参考价的。
【负面清单】对于下列涉案财产,一般不适用自主定价方式:
(1)被执行财产市场价格500万米以上的;
(2)被执行财产涉及权利人人数众多,争议较大、难以协商确定拍卖起拍价的;
(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自主定价的其他财产。
自主定价如何审查?
(1)对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的或单方当事人申报的拍卖起拍价,执行人员应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情形。
(2)执行人员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拍卖起拍价,应采用询价、同类财产拍卖比价等方式,确认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并对询价的方式、结果等进行记录附卷。
自主定价的优势?
【传统定价模式】
(1)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2)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自主定价模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起拍价时,应先确定市场价;确定一拍起拍价时,不得低于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确定二拍起拍价时,降价幅度不得超过一拍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2)当事人通过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拍卖起拍价的,应有书面协议,并有不需要评估的意思表示,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放弃协商等原因无法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根据市场价格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定价。依职权定价一般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与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1个月,必要时征询评估机构意见。
该院出台“自主定价”的规定后,8月25日,该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该起司法拍卖涉及的房产组织了自主定价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8月30日,该院将拍卖公告上挂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9月30日10点03分,该套房产最终以117万米的价格成交。
虽然首次“自主定价”的拍品最终成交的溢价率不是很高,但也充分证实了双方当事人的定价是符合市场交易价格的。而且从时间上来看,本次从定价到拍卖仅耗时约一个月,以往经过评估定价再到拍卖,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当事人协商定价,既符合双方利益需求,也弥补了传统评估定价耗时长、成本大、评估价格虚高等缺陷,使得标的物变现大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