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实收资本怎么做账才合理,什么时间做账,要做到哪个会计科目里,本文为你一一解答。
问题1:什么是认缴制?
答: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现在你打算成立个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米,而现在暂时资金紧缺,这个公司你任然是可以注册成立的,只需要在公司章程里面注明资金在什么时候全部缴清就可以。
但是,你也不能太任性,觉得反正现在不用出钱,注册资本想写多少就写多少,比如你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假如在公司经营期间出现官司或者以后你想注销公司的时候,可能会有很多麻烦。因为认缴制下当时不缴不等同于以后也不用缴,你认缴了1000万米,其余的没有缴,在公司注销的时候有些地方的税务局就会要求让你把认缴的资金补上,然后再补缴印花税和经营期间其他乱七八糟的税,才会让你注销,使用别给自己找麻烦。
问题2:2018年8月1日张三的公司成立时,约定认缴资本为200万米,会计分录这样做合适吗?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200万米
贷:实收资本200万米
答:不合适,“实收资本”科目在账务处理上按照的是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而尚未缴足的部分不可以在“实收资本”科目反映。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你按上面的方法处理了,在没有收到实缴资本时,把成立时的注册资本金额做到了“实收资本”科目里,这样会存在风险的:
1、账上做了“实收资本”就必然要缴纳印花税,这样就把印花税提前缴纳了,税务局如果查到,又要去沟通解释。
2、贷方是“其他应收款——股东”,,税务局一直特别关注的就是其他应付款,如果此款项被税务局认定为股东借款,每年度终了,如果股东没有归还的话,有可能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