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相对熟悉的一种合同,劳动者几乎人人都签订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需遵守合法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那么劳动合同法律又是怎么界定的呢?
广东百昌律师事务所的谢德润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是怎么界定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根据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协商约定的具体条款。协商条款也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时还需要制定附件,附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通过附件上岗合同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通过附件厂规厂纪明确企业的具体权利、职工的具体义务等等。
谢德润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中山知名百昌律师事务所。谢德润律师不但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运用独特法律视角和创新方案为客户提供最佳方案,并且取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时,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为,不能是违法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谢德润律师补偿:
劳动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作为劳动者,很多人把签订劳动合同都只认为是走走过场,从没有注意里面有关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当自身权利被剥夺时都不知道,更不要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提醒广大劳动人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细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