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接触薪酬管理的HR,常常会分不清“薪酬总额”“工资总额”“人工成本”等名词。本小节会详细阐述如何理解薪酬总额,以及容易和薪酬总额混淆的相关概念。
1.工资总额
薪酬总额和工资总额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工资总额”是用于国家统计的一个概念。这个指标是国家用于掌握个人收入的,经常与另一个体现个人支出的“物价指数”指标一起使用。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工资总额的定义和构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图所示。
从构成来看,薪酬总额的范围比工资总额广。从金额来看,薪酬总额大于工资总额。
2.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的费用总和。人工成本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其中,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包括工会经费,企业因招聘职工而实际花费的职工招聘费、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注意:不是列支在职工工资总额中),对职工的特殊奖励(如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支付实行租赁、承租经营企业的承租人、承包人的风险补偿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等。如图所示。
工资总额构成
人工成本构成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7年该市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构成情况如图所示。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7年该市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构成情况
人工成本是从成本的角度来阐述薪酬。而工资总额是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3.工资薪金总额
工资薪金总额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这个概念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阅批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以看出,工资薪金总额主要用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税前扣除)。工资总额和工资薪金总额是一致的。
薪酬总额的推算方法
薪酬总额是公司经营层非常关心的,尤其是以人才为核心竞争力的科技行业、互联网行业,其薪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非常大。所以,准确地推算薪酬总额是从事薪酬管理工作的HR必须掌握的技能。企业里常见的薪酬总额推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薪酬比率推算薪酬总额;另一种是根据盈亏平衡点推算薪酬总额。
1.根据薪酬比率推算薪酬总额
根据薪酬比率确定薪酬总额的计算公式为:薪酬总额=薪酬比率×销售额(利润)。
其中,薪酬比率可使用企业过去的实际薪酬总额费用率,也可参考本行业一般费用率水平来确定。按照这种计算方式,企业的薪酬总额主要随企业销售额的变化而变化。
2.根据盈亏平衡点推算薪酬总额
盈亏平衡点,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的总成本相等,即企业处于既不盈利,又不亏损的状态。通过盈亏平衡点计算的薪酬总额,一般是企业所允许的最高薪酬成本。
在薪酬设计和管理中,HR常用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岗位价值来定位薪酬水平,基于这种方法来确定薪酬总额,属于“正推法”。但在应用这种方法时,HR要思考“企业的薪酬总成本同公司的财务计划是否相适应”。而根据薪酬比率和盈亏平衡点推算的薪酬总额,是基于企业经济能力为主导的方法,属于“反推法”。我们在最终确定薪酬总额时,常常需要“正反结合”,恰当使用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