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征收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第一部分: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全额
2.视同销售:同类价、组价
3.特殊销售:折扣、以旧换新等
4.营改增销售:全额、差额
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费:发票开具并转交给购货方;
(3)代收取的阅批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视同销售销售额
(也适用于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合理情形)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无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提示】增值税消费税以旧换新规定一致。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条件。等价交换的进项销项一致。
(5)直销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企业和直销员都计税)
2.直销企业→消费者
(企业计税)
(6)包装物押金
【提示】包装物租金收取时直接做价外费用计税
四、营改增业务销售额
(一)全额计税
1.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开户费等收入
(二)差额计税:举例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1.06
旅游服务6% : 可选择差额计税,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他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企业旅游费
经纪代理服务6%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阅批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2)零售金额
(3)普通发票
(4)价外费用、应税包装物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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