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事件(旧案|晋江特大假药案始末)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假药问题屡屡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曾经出现过一桩轰动全国的假药案。就在1985年的6月16日,《人民日报》以显著的篇幅发表了一篇通讯,在这篇标题叫做《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的报道中提到,晋江的一些民营企业大量制造贩卖假药,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消息一出,震动了整个福建省乃至全国。
说起整个事件的起末,就不得不说到位于福建省晋江县的陈埭镇。在改革开放初期,晋江县的乡镇企业共有57家,其中有45家都坐落在陈埭镇。也正因如好技术网此,陈埭镇也被称之为福建省乡镇企业的发源地。
在当地乡镇经济发展的伊始,陈埭镇主要以制鞋业及饮料生产的乡镇民营企业为主。可由于制鞋行业当时普遍存在着生产工序复杂,技术要求较严、制作销售周期过长等特点,前期还需承担较高的原料、人工的成本压力。相较之下,饮料行业的入行门槛较低,且来钱更快。
于是在民间资本、民间市场还不算繁荣的当时,为扩大市场规模加大生产力度,谋求更大利润,一些生产饮料的企业便将目光投向了当时的公费医疗消费领域,针对当时社会对于食品药品法定区分模糊,普遍存在界定难、鉴定难、处罚难的“三难问题”的特点,企图通过夸大其产品功效、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等方法,达到挤占公费医疗消费领域的市场份额,谋取“暴利”的目的。
在陈埭镇涵口村党支部书记陈德柿的带领下,当地以投资合股的方式开办了“涵口食品一厂”,将其旗下一款原本名为“玫瑰茄”的“快餐银耳”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在产品外包装上贴上了药品的标签,再套上伪造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审批文号。摇身一变成为了商家口中所谓的“清肺冲剂”“感冒药剂”。然而也就是前后几道加工工序的变化,使得原本每箱成本仅为五、六十米的“速溶饮料”最终转变为了售价二百五十余米的“治病良药”,并发往全国各地的医疗市场广泛销售贩卖。
这一“销售手段”想要取得成功,其关键就在于如何躲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打入卫生系统医药系统的内部。对于这一问题,“涵口食品一厂”的股东们更是有着“特殊的手段”。
据调查,最开始股东们以馈赠电子表、自动伞等小物件的方式敲开一部分医药单位的大门,但到后来一些单位对这些小东西瞧不上眼了,便渐渐开始以“送年货”“辛苦费”“顾问费”的等方式腐蚀着相关部门。假药厂也凭借着“托关系”“走人情”的外衣,敲开了公费医疗消费领域的大门。
然而,这一切却仅仅是个开始,面对着制造贩卖假药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更多的乡镇企业甚至是乡镇干部都参与了进来。
1984年春节前夕,涵口村的领导们给当时公社的领导干部送上了“春节慰问”,每人50米至300米不等,不仅如此,他们还拿出了一万三千余米向陈埭镇领导行贿。
这里不得不提的是为假药厂销售假药提供账号代开发票的企业供销公司。该公司仅仅在当年就为假药的销售开出了价值三百多万米的发票。过程中,单是“手续费”就盈利六万余米,而这些钱除去供自己挥霍的部分外,黑心企业还专设资金款项负责向镇领导行贿。除了常见的现金红包外,进口商品、名牌烟酒等“年货”的购置也是毫不手软。
倘若说受贿还能解释为被动行为的话,主动入股制假企业,享受企业年度分红就毫无任何说辞可言了。令人震惊的是,经后续调查发现,镇阅批的“一把手”镇委书记竟亲自带头参与入股,镇领导无一例外均成为了制假企业的持股股东。
随着相关部门腐败问题愈演愈烈的同时,晋江县的假药厂也如同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鼎盛时期共开设二十八个冒牌药厂,伪造卫好技术网生行政部门的药品审批文号一百零五个,非法生产、销售一百四十二个品种,所制造销售的假药也在全国各地迅速蔓延了开来。
晋江假药案实际上始发于1983年,在假药销售至全国各地后的不久,就有部分单位向陈埭镇阅批要求退货,然而镇阅批却以这是企业的市场行为为由,不予处理,在简单接待来访人后便不了了之。
那以后,福建省有关部门便陆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举报函件,内容均反映晋江假药案的相关情况,甚至有的当事人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的回应。一些领导部门明知内有乾坤,却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到1985年的6月,随着《人民日报》的报道,再次将晋江假药案推至了风口浪尖,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
7月13日中纪委在中央电台、电视台和《人民日报》上发表了给福建省委并转信晋江地委行署党组的公开信,指示要从严从快的解决晋江假药案件,不久之后中纪委的调查小组来到晋江,开始对假药案件展开全面的调查。
随着调查的渐渐深入,案件的各种细节也逐渐开始揭示在了世人的面前。
早在1983年的10月,陈埭镇的领导为了使假药的销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将虚假报告上报至省厅,把当时已经投入生产销售的十四种假药和三种食品饮料统统改写定性成为了食品类别,并希望得到领导的支持,要求相关卫生检疫部门给予卫检。
福建省卫生厅经过调查,揭穿了事实真相,明确禁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省委、省阅批领导也先后同意了卫生厅的报告。可让人意外的是,就在上级下发相关禁止性文件后,陈埭镇的假药厂不仅未曾减少,相反更是从三十六家增加到四十六家。
随着假药案的查处,人们才发现:正是这个镇的一干领导人在背后的支持、怂恿甚至直接参与到了假药的生产与销售。这个镇的党政领导干部,无一例外地接受贿赂,充当着制假企业的保护伞,欺上瞒下,一次又一次的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1985年8月11日,中共晋江县委宣布了对假药泛滥成灾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陈埭镇党委进行改组的决定。并指出:“陈埭镇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发展成为晋江假药的聚集地,并将大量假药推销到全国,坑国害民,这种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是与原镇党委的支持、纵容、包庇分不开的。原镇党委的几个主要领导人收受贿赂更有甚者投资入股亲自参与兴办假药厂,从中牟利。在晋江假药案被公开揭露后,又暗中策划、抵制查处。几个主要领导人还订立了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真相。以上事实清楚的说明了陈埭镇原党委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能纠正自身的错误,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予以改组”。
县委的决定还明确指出,对原党委成员中的违纪者将进一步查清问题,区别情况,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宣布了晋江地委、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陈埭镇党委主要成员的组织处理,决定撤销镇党委书记蔡绍利,副书记洪肇添、陈清火、陈注升等人的职务;免除镇纪委书记丁显操的职务;建议撤销镇长洪肇添,副镇长李志达行政职务。
1985年8月10日当地再次召开查处假药案大会,依法逮捕了四名制造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陈注升、林复米、陈长兴、陈金钩。至此,晋江假药案中已有八人被依法逮捕。
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第164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该案中,涉案药厂以营利为目的,故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所谓的“感冒咳嗽冲剂”,就是将银耳与白糖混合制成,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该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制造假药罪;他们为了扩大市场,派了大批推销员飞往全国,用“回扣费”、“手续费”、“补助费”等方式推销假药,不惜重贿官员干部以打通公费医疗的市场,涉案范围遍布大半个中国,构成了贩卖假药罪。
在经历了80年代举国震惊的假药大案后,晋江在往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贴上了制假售假、背信欺诈的标签。这对于刚刚崭露头角的晋江民营经济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一些当地的民营企业家坦言,当年假药案发生后,只要知道是晋江地区的商人,几乎没人愿意和你谈合作,做买卖,甚至外出坐火车、乘飞机都会受到旁人的排挤。
可现如今再翻开晋江县的企业目录,我们却惊奇的发现这个县级市却拥有27个中国驰名商标、18个中国名牌产品。晋江企业复兴的背后一定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与努力。可以说正是假药事件唤醒了晋江人的诚信和质量意识,如今在国内外市场上大放异彩的“安踏鞋业”,多年以前也只是众多晋江鞋厂中的一家。
今年作为实行改革开放国策的第四十个年头,随着我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制监督体系、市场监管体系都较之当年有了巨大的改善。现如今再回顾当年轰动全国的假药大案,违法腐败分子固然可恶可恨。可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晋江阅批与晋江人民的坚韧不屈,更看到了他们痛定思痛、以史为鉴、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