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制度(企业管理之员工奖励惩罚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用心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加分奖励(一分等同现金五米)、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奖励现金300米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奖励现金500米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1、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推荐奖,奖励6—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3、看房DJ和管家当天拿小费(管家一间房拿200米或以上,DJ拿400米或以上),每多一百奖励多一分(此分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奖励现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奖;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奖;给予嘉奖300米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5、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奖励现金500米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6、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薪晋级;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用心好处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状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A、考勤类
1、迟到:在例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米并记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能够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米,计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好技术网,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十分,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4、调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请调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属上级批准后才可调休,违者按旷工计;
5、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在部门早班例会前打电话向直属上司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米以上),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6、事假:凡请事假务必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直属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经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罚100米(有薪者请事假几天多扣一天工资,由部门负责人考勤上跟进),由部门直属上司对其开具罚款单;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8、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何不贴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的给予退回;
9、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10、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必须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职责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
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1、罚款单:注重罚款为主,以罚款到达警告的目的,一般卫生方面及事假单(无薪者)处理的计罚款单,不计行政处罚记录及扣分;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时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给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米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1 总 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务必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务必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到达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职责,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职责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务必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来源罚推荐,下达《职责过失单》。
3 奖 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到达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个性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好技术网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个性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状况确定奖励资料。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米,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好技术网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推荐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推荐,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米,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透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推荐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推荐,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米,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奖。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透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推荐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推荐,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个性贡献奖“。奖励资料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 惩 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务必和就应到达并持续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状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察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状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职责或领导职责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职责过失,填《(职责)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米。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光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光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米。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米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米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 工作时光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谩骂和相互谩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带给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用心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米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米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用心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米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米(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职责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状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职责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职责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 附 则
5。1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 监督检查。
5。4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一样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状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善,提出有益的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阅批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状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超多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状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带给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能够享受的假期外,还能够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带给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状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我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 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时光串岗聊天者。
8) 说脏话、粗话者。
9) 工作时光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着。
11) 参会人员迟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时光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 工作时光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 上班时光打私人电话时光半小时以上者。
21)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米以下者。
2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米以下者。
28)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职责,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 工作时光酗酒者。
3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用心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米以内经济损失者。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米以下的。
43) 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带给方便者。
4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带给虚假病历者。
4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理解到损害者。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用心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米的经济损失者。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米以下者。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51)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 工作时光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职责者。
63)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米(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70)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光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状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透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能够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