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部副局阎晓宏今日表明,音乐下载收费标准或不收费二种方法都是有存有的必然趋势和概率。假如营运商公布不收费,也是能够的,但前提条件是得到支配权的情况下必须事前得到许可,得到许可是必须付钱的,便是要给产权人付钱。
国新办25日举办记者招待会,阎晓宏详细介绍了《著作权法》修定议案的工作进展,并对大伙儿广泛关注的互联网音乐下载是不是要收费标准开展了解释。
有关音乐下载收费标准的难题,阎晓宏强调,这个问题是必定的,也是应当由网络空间下的內容服务提供商和营运商一同来讨论、决策的难题。由于在互联网技术自然环境下,运营模式和传统式行业的方式是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或不收费二种方法都是有存有的必然趋势和概率。假如营运商公布不收费,也是能够的,但前提条件是得到支配权的情况下必须事前得到许可,得到许可是必须付钱的,便是要给产权人付钱。给产权人付钱取得支配权以后能够采用二种方法:一不是向使用人收费标准,可是根据广告宣传收益、其他收入来填补营运商的成本费;二是使用人必须付钱,付钱也意味着着一种方位。
阎晓宏表明,《著作权法》修定在上年遭受了社会发展的普遍关心,探讨也十分普遍,难题集中化在互联网的版权法律法规设置难题,也有一些传统式行业的难题。因为大家的《著作权法》颁布之后很多年沒有修定,因此存有一些难题。例如,有关作家作品在进行交易之后牵涉到持续权的难题,此外也有一些实际的法律规定批准及其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等难题,在此次的《著作权法》修定上都给与了普遍的关心。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的行业中,有关如何明确“心灵的港湾”的标准,如何建立在互联网传播著作的內容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营运商的义务,怎样在这些方面做到一个均衡。大家修定的目地便是要在维护支配权和合理合法应用中寻找一个均衡。大家早已把提议递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会再征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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