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销售查询:(1)指天津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销售的各类发票,包括机制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和2011年以后印制的记名发票,用于查询发票的实际购买者和销售税务机关。(2)如需确认机印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请询问发票开具情况。
2.开票查询:目前只用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理)、《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理)、《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自开、代理)(1)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自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其中(2)对于天津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开具的各类发票,您可以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3)开票数据应通过开票查询进行确认。
3.发票查询范围:2004年以后县以下地方税务局销售或开具的各类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