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如何进行房屋的面积测量都想要了解吧,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针对如何进行房屋的面积测量进行一个介绍吧,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够为大家起到帮助哦
根据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
建筑面积(需在图中标注出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过去由于有的地方规定不够明确,购房者反映比较多,如对外墙墙体、公共通道、不规则围护物、非垂直墙体建筑等等面积的计算问题大家比较关注。为此,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几种情况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其层高均应在2.2米以上(包含2.2米,以下相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的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即坡屋顶的,层高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可以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廊檐的建筑,均不计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另外,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