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土地闲置面积怎么认定

相信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土地闲置面积怎么认定都想要了解吧,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针对土地闲置面积怎么认定进行一个介绍吧,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够为大家起到帮助哦 土地闲置的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

相信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土地闲置面积怎么认定都想要了解吧,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针对土地闲置面积怎么认定进行一个介绍吧,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够为大家起到帮助哦

土地闲置的法律规定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阅批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
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
其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阅批批准文件的时间确定。笔者认为,不能按照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确定土地闲置的起始时间,否则会导致故意囤地的开发企业延迟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其二,对投资额度的确定,不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聘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开发面积不足1/3的认定,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进行。应根据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出具的详细性规划,通过现场丈量进行比对,然后由规划和国土部门共同出具报告,确定其投资建设的面积。
其三,要正确界定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违约责任,这对决定是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一种是由于阅批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阅批改变了对该区域的规划,致使用地单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另一种情况是阅批的配套建设没有如期完成。

  • 发表于 2021-04-17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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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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