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月度采购计划包含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的员工出勤情况及考勤的汇总上报管理以及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的不定期考勤抽查管理
2 控制目标
000012.1 确保公司的考勤工作在考勤制度内有效开展,保证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请假和加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000012.2 确保公司考勤奖惩的力度和有效性
3 主要控制点
000013.1 部门综合管理员记录员工的实际考勤信息,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异常情况,审查员工的请假申请和加班申请
000013.2 员工请假单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000013.3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考勤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查
000013.4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上交的考勤记录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抽查
000013.5 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考勤抽查结果的奖惩处理意见
4 特定政策
000014.1 考勤的审核与薪资的核算应由两人分开做
000014.2 考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有专人按规定的考勤符号进行日考勤、月汇总,缺勤记录要准确完整
000014.3 请假手续要按《员工请假管理规定》审批
各种假期的性质、批准权限和工资待遇的规定如下:
事假:员工因有急需处理的私事,非本人处理不可而又无法利用业余时间处理者,方可请事假,请事假时必须申明理由,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 各部门一般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各部门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批准
- 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请假五天以内者由其直接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 所有人员的请假单等原始单据应随部门月度考勤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
- 请事假天数最长连续不得超过45天,全年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者,视为自动下岗,转公司人才劳务市场待岗
关于事假工资的处理规定:
- 员工请事假扣发工资
- 请假天数一律按制度工作日计算,扣发工资的计算公式为: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本人日标准工资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者,凭医生证明,可以请病假
请病假时必须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责任医生的病假建议单(加盖医院公章),其它医院的病假建议单,三天以内者,经职工医院科主任签字生效;三天以上者,经科主任签字,职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病假须经员工所在单位按“病假批准权限”批准(病假工资待遇见附表-待定)
医疗期: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病休息的,实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 请工伤假时,必须持集团公司出具的工伤证明和医院出具的与病假相同的病休建议单,经员工所在单位批准后视为有效(工资待遇见附表-待定)
婚假:员工结婚,凭集团公司计生办婚假证明,给假三天,达到晚婚规定年龄的,给假十五天,工资照发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一周岁以上的子女)死亡,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给假三天,工资照发
产假:已婚女员工生育,凭医院证明及集团公司计生办证明给假九十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休产假六个月。(其他情况按集团公司《女工劳动特殊保护的暂行规定》执行)。(工资待遇见附表-待定)。产假超过六个月的息工女工按公司息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指在本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转正定级)以上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时间为三十天(不含路途往返时间,下同)
-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时间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时间为四十五天
-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时间为二十天
护理假:指独生子女因病住院,需父母护理的假为护理假。请假时必须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有关医生出具的证明,由集团公司计生办出示护理假条,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工资照发
请假手续:凡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按批准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续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销假上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最多不能超过批准权限的三分之一,请事假时间已达四十五天者不予续批)。经批准后视为有效,工资待遇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000011.1 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相关记录报人力资源部
000011.2 抽查考勤记录时发现有违纪现象者,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000011.3 考勤记录有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警告处分
1 考勤管理流程说明C-11-0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