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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3号)显示,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发布《关于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决定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众华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0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财政部、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众华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2019年10月28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二、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众华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众华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众华恢复继续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众华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
关于众华所受到的两次处罚,一是因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股票简称“*ST百特”,002323.SZ),二是因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圣莱达”,002473.SZ)。
2019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号),认为众华及相关人员在为雅百特2015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为雅百特提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众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米,没收违法所得12万米,并合计处以174万米罚款,罚没合计240万米;对相关责任人孙勇、顾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米罚款。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显示,圣莱达2015年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构财政补助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00万米,虚增净利润1500万米,通过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米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众华在审计圣莱达影视版权转让违约金收入时未勤勉尽责,未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保持应有的怀疑,导致未能发现圣莱达的舞弊行为,在审计财政补助营业外收入时未对财政补助的对应关系进行合理分析,未验证阅批补助的政策依据,导致未能发现圣莱达虚构阅批补助的事实。众华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米,并处以105万米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140万米;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勇、戴光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米罚款的行政处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