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是在2013年认为Juniper Networks违反《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而针对该公司展开调查,指出其俄罗斯分公司JNN Development Corp员工私下与代理商达成协议,在2008年到2013年间提供更优惠的折扣价,但这些折扣并未达到客户端,而是用来补助代理商的行销费用,包括支付客户或官员的旅游费用,且不少旅游行程根本与业务无关。
此外,Juniper Networks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则是在2009年至2013年间,为了替客户支付娱乐费用,伪造了差旅及会议议程,此举已违反Juniper Networks的政策,但相关部门却未经审查就核准。
不过,SEC认为Juniper Networks并未确实纪录相关支出,且缺乏内部会计控制。尽管Juniper Networks既未承认也未否认SEC的指控,但同意与SEC和解,当中包括400万美米的赔偿金、650万美米的罚款,以及124万美米的利息,总额超过1170万美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