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是一位完美的史学家,他虽以简洁的文字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但他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为他遭受了被视为奇耻大辱的宫刑。
司马迁受刑并不是个案或突发事件,而是普遍或长期存在的一种司法制度所致。中国的司法制度,很早就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普通的司法系统,另一个专门审理类似司马迁案件的军法系统。普通法庭代表的是司法系统,诏狱法庭代表的是军法系统。
司马迁是夏阳人,即陕西韩城人。幼时,司马迁跟随父亲游历过许多地方,南到湖南的沅江、湘江;东南至江苏,西南入巴蜀;可以说是九州大地上有一多半的山川留下了他的足迹。这为他后来以开阔的胸怀看世界,以及灵性的写作技巧,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父亲去世后,司马迁继承父职,任太史,并着手撰写《史记》。然而,当史书完成近一半时,发生了李陵事件。李陵是名将李广之孙,由于在营救苏武的对匈奴作战中失利,后被俘投降。武帝在处罚李陵问题上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多数人谄媚示主,对李陵落井下石,只有司马迁正义凛然,提出了相反的看法。
司马迁对武帝说:“李陵爱护兵士,以杀敌报国为最大志愿。如今不幸战败,而一些没有任何危险的大人先生们,却在一旁议论纷纷,挑剔他的过错,使人痛心。李陵以不满五千人的步兵,深入沙漠,与数十倍的敌人骑兵对抗,转战五百多公里,箭尽力竭,仍殊死搏斗。全体兵士同仇敌忾,毫无离心,自古名将,不过如此。他身虽被俘,但力挫强敌,也足矣名垂天下。而且我相信,李陵忍辱投降,并非本心,他一定另有计谋,报效祖国”。
武帝的数十年的对匈战争,虽重创对方,但并没有使其屈服,这也是他耿耿于怀的地方。如今李陵投降匈奴,触碰了他内心深处最敏感的神经,于是决心处死李陵妻儿及族人。而司马迁对李陵的赞美之词非但没有让一代英明神武的帝王做出冷静的思考,反而如一桶油浇在了熊熊烈火之上。在处理李陵族人的同时,司马迁被投入诏狱。
囚入诏狱,基本被宣判了死刑,因为此刻的犯法与犯罪无关。法官的唯一任务就是运用法律条文编撰一份符合上级头目旨意的判决书。司马迁不过是一个中级官员而已,即便是最高级官员,只要陷入诏狱系统,都不能自保。因此,司马迁被毫无悬念的判处死刑。不过,庆幸的是,武帝那时因频繁的对外战争而陷入财政危机,因此对于一些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的罪犯,网开一面。但不是无理由释放,而是在交纳一定赋金之后减轻对其的责罚,进而恢复自由。因此,司马迁也得到了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不幸的是,在司马迁家人七拼八凑交上一定赋金后,死刑虽免,但被处以腐刑(割除生殖器官)。
做为一个维护封建集权统治的工具,诏狱早在景帝时期就已经大兴其道。比如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的周亚夫,他的儿子买了一些铠甲和纸做的刀枪等丧葬品,准备在他去世后陪葬或焚化。结果有人告发周亚夫私藏武器、蓄意叛乱,立刻被入诏狱。面对审讯,周亚夫一言不发,绝食数日,吐血而亡。其实不用法官审讯,他们也知道这些东西的用处。但他们显然不是为真相而来,而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于是就有了一个很牵强的理由:“你虽然没有在地上叛乱,但很明显,你是想在地下叛乱!
而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淮南王谋反案,数万人死于诏狱之中;征和二年(公米前91年)的巫蛊之案,又有数万人死于诏狱;最可笑的是,当时汉武帝发明了一种“鹿皮币”,目的是变向收刮各诸侯封国的财物,而大农令颜异仅向外反了一下嘴唇,没想到这一细微的动作被当成了囚入诏狱的理由。经诏狱审判,颜异的罪名是“腹诽”,意思是他在肚子里反叛了朝廷。结果,颜异被处死。
在“君贵民轻”的古代,在专制帝王的眼中,只有自己的命超金玉,别人的命都一文不值。因此,诏狱系统是封建集权的必然产物,而且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根深蒂固、枝繁叶茂,除非被一个全新、先进的社会制度所取代,否则它会成为套在人民身上的枷锁,将一直存在。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明朝的锦衣卫等,清朝的“粘杆处”,无不是诏狱法庭的改头换面。
其实,早在汉宣帝时期,司法廷尉的路温舒曾上书皇帝刘询,暴露司法黑暗,要求改革诏狱系统。但是,创立“昭宣中兴”的汉宣帝的反应是,下一道诏书,命全国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路温舒的奏章是中国最早争取人民权利的呼声,温和、微弱,而且没有效果。因此,诏狱法庭一直在当权者的半推半就中、遮遮掩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司马迁不过是牺牲品中的一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