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浩如烟海、博大精深,不仅蕴含着祖先们的深刻智慧,还充满了丰富的人生哲理。读懂中国文化,领悟语言的玄机和魅力,将助力你的为人处世,开悟你的人生真谛。
现代的人对于"鱼和熊掌不可得兼",还是有些唏嘘的:老祖宗们何以如此保守?我们有强烈的内驱力,我们有远大的抱负,我们有成功的契机,我们有非凡的才干,为什么就不能两者兼而得之呢?我们来分析分析。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意即:鱼和熊掌都是美味佳肴,我们都想要,但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们就取熊掌吧。
孟子,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著有《孟子》一书,他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孔,与孔子合称为"孔孟",两者思想的结合,形成儒家思想的"孔孟之道",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非常重视儒家思想和孔孟之道,因为可以赋予孔孟之道新时代的特征和精神。
我们来看看孟子的"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孟子是齐国人,泰山之北为齐,泰山之南为鲁,后来齐灭鲁,齐国占有全山东,山东近海,鱼盐业发达,开发较早,熊生存在深山老林里,估计在孟子那个时代为罕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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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有一个故事,有个叫公孙仪的去鲁国当宰相,他喜好吃鱼,有人欲给他送鱼,他婉言谢绝了,因为齐鲁之地靠海,鱼在齐鲁并不是珍贵之物。《左传》里面出现过多次"熊蹯",是贵族才能吃到的东西,熊蹯就是熊掌。因此,齐有鱼盐之利,而无熊掌之便;鱼随处可见,而熊掌见之甚少,故异常珍贵。如果两者让我们选其一,我们必选珍贵的熊掌而弃鱼,这是正常现象。
如今,我们多数人都理解为鱼和熊掌必不可得兼,其实孟子的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孟子在此处只是比喻取舍而已,强调如果两者不能兼得时,我们应当如何的取舍。
好的东西我们都想拥有,但真不能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象一山不容二虎,金字塔顶上的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我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还有如《孟子》:"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和大义都是我们想要的,但如果我们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们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孟子的话告诫我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个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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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鱼和熊掌在某些情况下可得兼,某些情况下不可得兼,这需要有前提条件的。比如从事物表面看,鱼是在水里游的,熊掌是在陆地上的,两种东西没有任何必然的冲突和联系,也不会因为同食而中毒,为什么就不能兼得呢?但特殊情况下,当在两者之中,让我们只选其中一种时,现在的人们必会舍弃鱼而选择营养价值更高更珍贵的熊掌,这是理性使然。
心理学中有一名词叫"双趋冲突",当同时出现两件有强烈吸引力、但两者又互不相容的事物时,如孟子国学"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出现时,人的内心便形成了双趋冲突、两难抉择的境地。这种情况,如果夹带着情绪色彩,体验到的压力就越发严重,痛苦也就越大,也就有了选择困难症,这是如何取舍带来的痛苦。
例如,一个男子同时被两名女子看中,而这两名女子对男子都有强烈吸引力,但现行道德只允许选择其中之一,这时男子便陷入双趋冲突之中,体验到了痛苦的压力,这就需要他做出合理必要的取舍。人总是会有贪念的,总希望得到更多,但有的时候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太过贪心,终究会迷失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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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女孩找男朋友,既要找人品优良的,又要找帅而多金的,但现实生活中,能同时满足条件的很少,那么我们有可能选择人品好的,也有可能选择帅而多金的,这就要看具体的取舍了。
再比如,在工作中,我们不可能既要求高工资,又高求较多的假期,在两者不能都兼得,只能选择其一时,大家的选择要么高工资、要么假期;还有,对家庭和工作的取舍,你会选择哪个呢?工作远调工资高,但无法照顾到家庭,你是选择工作还是选择家庭呢?这也是看自己实际的取舍了。这样的案例非常多的,这都是双趋冲突。至于如何取舍,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需要运用我们人生的智慧去舍或得。
"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到无求品自高",这是清代大才子纪晓岚自撰的一副对联,国学大学兼文史学家季羡林就十分推崇纪晓岚这句话,他时常用这句话来告诫自己要学会知足,要顺其自然的面对生活中的一切。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人若无欲品自高"的人生境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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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何需强求,需知足常乐。无欲则无求,无求则无忧。在一个人漫长而短暂的一生中,有什么比没有忧愁和烦恼更让人舒心的呢?知足可以使人免受这种痛苦的折磨。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如果满足于当下拥有的,就等于削减了内心的欲望。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这样的道理的,他们总是在得到一些之后,还想得到更多,最终使自己失去快乐,真成了得不偿失了。所以我们对待事物,不必求多求极,应不必强求、知足常乐。
特殊情况下,如果鱼和熊掌不出现同时性叠加的冲突,可采取相继取得的方式,即先取熊掌再谋鱼。比如,既想考心理学证,又想考律师证,两者不能同时都考都取得,那么可以考虑先考其中之一,再考另一,不能同时进行,相继进行即可。也就是鱼和熊掌不能同时获得,那么在法律、道德和伦理等认可下,可考虑相继获得方式。
综上所述,在特殊条件下,鱼和熊掌可兼得,也可不兼得,但大部分情况是不得兼的,因此需要我们权衡利弊,合理取舍,让自己的需求达到最大化。
朋友们,你们认为,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