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阅批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重点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米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4,实现税制可持续。
重点一:
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12万米以下暂免除义务
会议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米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小提示:
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呢?年度汇算清缴,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想必大家对税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