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他提到,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