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中国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的一种工作新机制,取材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枫桥经验"。其基本内涱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群众防控一体化、问题解决在基层、预防为主。
第一、群众防控一体化。所谓的群众防控一体化就是将刑事警察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建立起公安、社区与公众的高效合作网络。通过与群众紧密的联合和运动,致力于解决社区的安全问题,使公众成为预防犯罪的主力军。
第二、问题解决在基层。这一理念强调的是在问题产生的地方解决问题。通过发掘和解决基层矛盾,避免问题的恶化和升级,安全问题得以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实践中,公安机关通过建立社区警务室、常态化走访、圆桌论坛等方法,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构建治安管理新模式。
第三、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体现,通过提前防范,使问题在发生前得以解决或减轻。例如,通过发现和解决社区矛盾,避免可能导致犯罪的风险因素,进行早预防、早教育和早介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至于枫桥经验的延伸性,则以其成功的工作模式被其他许多地方所应用为证。枫桥经验把握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了他们在社区安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而是有效之道。
结语,"枫桥经验"以其独特科学的治理模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社区安全效益。这一经验充分体现了公民和公安的紧密合作,并深刻诠释了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核心理念,在实践中收到了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