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了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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