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是法律术语。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该内容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诽谤,是指散布捏造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与诽谤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方式可以分为四种:一是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人、伤害、殴打,而是指使用强力败坏他人的名誉。如使用强力逼迫他人做难堪的动作;强行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二是非暴力的动作侮辱。例如:与人握手后,随即取出纸巾擦拭,作嫌恶状。三是言词侮辱,表现为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漫骂。四是文字或图画侮辱,即书写、张贴、传阅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单纯的捏造并非本罪的实行行为。将捏造的事实予以散布,才是诽谤的实行行为。明知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而散布的,也属于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