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报销吗还是自费 入职体检70元一般检查什么

入职体检费用自费还是公司报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分情况对待。 1.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并要求体检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了,再行要求求职者进...

入职体检费用自费还是公司报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分情况对待。

1.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并要求体检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了,再行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的,该体检按用人单位特定要求参加的,那么该体检的行为也是招聘活动的一部分,体检费就是招聘费用的一部分,该费用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提供体检被告,并未设定其他具体要求的,体检费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用人单位不对求职者做具体的要求,比如指定医疗机构、制定收费人员等的行为,那么体检费用的处理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如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公司的一贯处理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入职体检70元一般检查什么

入职体检70元一般检查什么。根据你所在的行业。单位需要检查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但大多数所检查的都有就是在一些卫生用品的上面。公司需要检查。是否有皮肤病。这样的工作人员一旦检查出来是不能够工作上任的。检查的项目有抽血化验。有的还需要生化。抽血化验能够查出的内容有很多。。

已经发了offer

   要约和承诺是构成合同的两大要素,而人事向求职者下发的offer就相当于要约,并不能称之为劳动合同。那当录用offer下发了但又后悔时要怎么办呢?

哪种情况下offer(要约)不可撤销

Offer Letter 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Offer Letter)要撤销必须在被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但是有两类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一,offer上写明报到日期,就是不可撤的。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一般offer上都会写明几月几日报到,这就是一个承诺期限,也就是告诉应聘者最晚这天前要有一个回应,或者理解为按时来报到则表示同意。

    第二,应聘者为新工作做了准备。

    收到Offer Letter后,如果应聘者在充分信任招聘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比如有些人是在职的,收到了offer后已向原单位辞职,这种情况下,offer不可撤销。

哪种情况下offer(要约)可以撤回、撤销、失效

撤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offer送达到劳动者时开始生效)。如果想撤回,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撤回录用通知。

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offer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要在劳动者同意接受应聘之前送达到劳动者)。

失效

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合同法》中也规定了一些要约失效的情况。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即,劳动者书面通知到单位拒绝这份offer);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即offer没有有效期限的,在劳动者未明确是否同意接受单位录用的情况下,单位撤销录用并通知到劳动者);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即offer设定了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内,劳动者未明确接受这份offer);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比如:offer中写明月薪是10K,劳动者回复说要10.5K,这就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看完这些还敢后悔?

但是体检不过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640d1f73427b9.jpg

入职体检自费合理吗

一般情况下入职体检费都是自己来交纳的,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因为入职体检通常是你还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不是企业的员工,只有你入职体检合格了才可以。

入职体检费用谁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收取体检费,安排入职者进行体检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指定某家医疗机构,要求入职者进行体检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承担。或者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并要求体检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发表于 2023-06-25 14:38
  • 阅读 ( 41 )
  • 分类:互联网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罗毅
罗毅

644 篇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