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
法制社会,指的是社会是依法的,讲法的,是有法律制度的。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
注意
落实依法行政要建立起完备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尤其要大力加强公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法院监督。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
法治和法制区别如下:
1、两者之间概念不同。法治是指对于社会行为制定的法律,怎么惩治违法者。比如刑法、民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2、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罪刑法定原则。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规则是稳定是权威,对于社会有制约性。
二者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者区别:
1、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主张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但法制不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
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现代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
3、二者与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关系不同。法治都是与一定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但法制与这些价值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为这些价值服务,也可以为反对这些价值的制度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制;百度百科-法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
1、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主线。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行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重点、作出部署安排,坚决贯彻落实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
在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
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建设法治政府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是否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能不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行为选择,直接决定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和成效。
法治与法制可以从产生和发展、概念和内涵、基本要求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二者并不同步;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不过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不同发展水平的法律制度。
2、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允许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即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即法律的公正,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