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3、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4、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一、法律的宗旨
法律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简单理解就是为人民服务。
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 1894 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二、建立法律的原因
1、维护政权统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2、稳定社会秩序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3、引导价值取向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相对于道德,法律的强制性也保证了自身价值观的强制性,可以在教育、宣传等等各个方面入手,对国民的价值观进行普遍导向,(可见于意识形态之争在阵营双方法律上的投影),从而达到稳定秩序、继续统治之目的。
4、保护私有财产
法律随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出现,由奴隶主制定,因而强调了对于私人财产,即奴隶主财产的保护,在此后的数千年里,虽然奴隶主早已化为田野中的泥土,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作为私法的原则之一被保留了下来,只不过被保护的对象变成了广大公民的私有财产。
三、法律的执行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
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四、法律的建立
制定法律的初衷无非是惩罚坏人的目的,也就是说在道德标准之内的人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道德,那它的法律不仅仅只是摆设,反而会成为强势人群欺压弱势人群的有力工具,所以说法律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拓展资料
司法是法治社会处于核心地位的纠纷解决机制。从社会秩序维护的意义上说,司法的最基本功能是对社会纠纷进行裁决。但并不仅限于此。
司法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确立,实现法律价值等方面的功能也不能忽视。换言之,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司法在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作用的过程中,还要确立司法的社会价值引领功能。
因为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司法判决受到关注,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对纠纷的解决与矛盾的化解有着约束力,而且也会在社会大众对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对法律价值理念的认识上产生重要影响,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新华网 司法的价值引领功能
一、法律的作用介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就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
1.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对象:本人的行为
分类: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就是没有选择的指引,又叫义务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有选择的指引又叫权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对象:他人的行为
分类:一般评价与专门评价,一般评价是普通主体的评价,没有法律拘束力;专门的评价指的是法律专门授权机关的评价,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3.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对象:一般人的行为
分类:包括示范作用与示警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事先估计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对象:相互双方之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社会作用考得比较少且难度不大,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