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的官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于知州的别称。
刺史无固定工作场所,且职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与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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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在西汉逐渐的被授予了六条以外的权力,监察的对象也从二千石的官员逐渐向下延伸,到西汉末年已下及县令长。东汉则发展到所有的朝廷命官。同时还获得了一系列的行政权力以及兵权。
这样一来,刺史就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了。且因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司马官职高于参军。
司马最初于殷商时代置,位列三公,掌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沿置;汉武帝时置大司马,为大将军的加号;隋唐以后,为兵部尚书的别称。相当于今天的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部长兼国防部长是“军界一哥”。
参军始设于东汉末称之为参谋军事,简称“参军”。晋以后军府和王国始置为官员。沿至隋唐,兼为郡官。 明 清 称经略为参军。相当于今天的大军区司令。
唐朝刺史等级为从三品下到从五品下之间。
刺史虽然都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级别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州分为按照辖区人口的数量分为3等,分别是上州,中州,下州,上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中州的刺史级别,中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下州的刺史级别。。
唐朝刺史,本为御史的一种,始于汉代。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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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有三位大诗人都在苏州当过刺史,分别是韦应物、白居易和刘禹锡
白居易——于穆宗长庆元年应诏回京,次年,他看到朝政腐败,因此主动请求外放为杭州刺史,他到任刺史时,写了一封《杭州刺史谢上表》,表示自己“忝藩宣之寄,才小官重”。
刘禹锡——毕生从政,曾官至监察御史,由于安史之乱,宦官专权、藩镇割据、朋党之争的社会局面。他对于社会现实颇为不满,曾参与了王叔文领导的改革运动,但遭失败,贬官为多处刺史,虽其时其宦途不顺,但是,他没有屈服于权贵,而是以文明志,表现了他刚直不阿的品格和对达官显贵的蔑视态度。代表作——《陋室铭》
韦应物——因出任过左史和江州、苏州刺史,世称“韦左史”“韦江州”“韦苏州”。其山水诗景致优美,感受深细,清新自然而饶有生意。作品今传有十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十卷本《韦苏州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史
唐代司马为安置被贬官员的闲职,为从五品。大概相当于现在市人大、政协的副主席等(副厅级)。
唐代别驾、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白居易《琵琶行》中有“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江州司马青衫湿”当时指白居易自己被贬九江郡司马,现在引申为官位不高或失意的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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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司马”的职能
一、殷商时期开始设置
殷商时代司马,位仅次于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徒、司空、司士、司寇并称五官,掌军政和军赋。
二、春秋时期延置
司马是专门负责管马匹的官,是非常重要的军职,掌握着战车与战马。
三、西汉设置大司马
西汉武帝取消太尉一职,设置大司马。 西汉一朝,常以授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
四、东汉
大司马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东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位在三公之上。
五、魏晋南北朝
三国官制基本沿袭了东汉官制,曹魏在三公之上另设大司马,为上公,第一品,位在大将军之上,一般由大将军升迁而来。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的大司马与大将军为“二大”,武将中排名第一,也在三公之上。
六、唐代
唐代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等。别驾、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
七、明清
明清时用为兵部尚书的别称,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1、在唐代,国家下设州一级行政级别(类似于现在的省、直辖市);
2、州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部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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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最初的职责和现在的这中央巡视组类似 因为得到皇帝的信任能直达天庭 权利逐步加大 武帝以后演变为州的实际负责人 相当于现在的省书记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三国和晋朝时期情况类似,没太大改变,但州刺史一般只是其他职务的兼职,本身权利逐步缩小。
隋朝又变为中央巡视组。 唐朝,州只是二级行政区, 州刺史变为了类似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兼任军分区司令 但军权逐不减弱 ,宋朝类似但不在有军事权。元朝以后刺史就不存在咯,只剩下名称了。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