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防指发〔2020〕57号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二十一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复工复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烧烤等四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6月23日零时起,全市经营烧烤、涮串、涮火锅、铁锅炖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恢复堂食。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恢复餐饮业堂食经营的有关规定。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每日定时对室内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外门前区域设置棚伞等设施,开展店外就餐活动,但不得从事露天烧烤。对经营场所内没有窗户、无自然通风的房间,须暂停开放使用。
三、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工作服装整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好手部卫生。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特别是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倡导每人一锅的分餐形式。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餐厅入口处增设扫码标识和体温测量设备,所有外来人员均须经扫码、测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要在餐厅入口处配备免洗洗手消毒液或一次性消毒巾等消毒用品。
六、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室内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要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方式安排就餐(客人隔桌就餐,同一餐桌要隔位就餐,并撤掉不需要的座椅,实现“隔位减凳、隔桌撤凳”)。
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无消毒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八、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恢复营业后48小时内完成核查,符合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可继续复业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业经营。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