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姆·卢恩斯是英国剑桥大学科学哲学教授、卡莱尔学院研究员,著有《生物伦理学的生物学基础》等,也常为《伦敦书评》和《泰晤士报文学增刊》撰稿。
《自私的基因》
作者:(英)理查德·道金斯
译者: 卢允中/张岱云/陈复加/罗小舟
版本: 中信出版社
2012年9月
科学哲学与科学史的价值,在于它们能解放研究者的想象力。《科学的意义》一书,便从科学哲学的角度出发,让我们重新理解“科学”究竟意味着什么。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大多数科学家深受其时代偏见之苦,而历史、哲学方面的知识可以赋予他们那种摆脱偏见的独立性。在我看来,这种由哲学洞见带来的独立性,正是一个单纯的工匠或专家和真正追求真理之人的显著差别所在。”
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科学”一词,它享有尊荣的地位,但有时它的含义似乎并不清晰。清末,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概念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五四”运动时,它以“赛先生”的身份,获致交口称赞;1920年代初著名的“科玄论战”中,被斥为“玄学鬼”的玄学派大败,而科学派大胜;在如此的文化氛围中,“科学”始获至高的地位。我们似乎默认了“科学”的含义,但它具体所指为何,似乎并不清楚:中医是科学吗?炼金术是不是科学?与之密切相关的是,科学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科学能够解决我们的人生困惑吗?答案也不清楚。
蒂姆·卢恩斯(Tim Lewens)《科学的意义》一书就从科学哲学的角度,试图回应这些问题。卢恩斯是英国剑桥大学科学哲学教授,对科学哲学史和当代科学哲学的争论(包括抽象的理论争论和具体的现实争论)都非常熟悉,他也正是以这些为资源,回应我们上面提到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一本拒普通读者于千里之外的“专业书”,因为“它没有预设任何科学知识,也不要求读者熟知哲学”。
判定科学的标准是什么?
“‘科学’意味着什么?”这是卢恩斯给此书第一部分所起的标题,他借用二十世纪两个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的工作,讨论我们是如何判定科学的标准。
波普尔相信,科学运作是一个“猜想与反驳”的过程,一个解释世界的信念系统(猜想),只有在其可能被观察证伪的情况下(反驳),才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预测了太阳对经由它而达到地球的光线所产生的弯曲效应,如果实际观察结果与之相反,就可以证伪相对论。而非科学或伪科学则不能证伪,比如星座算命,比如说世界的本原是“太极”这样的形而上学命题。中医是否是科学?似乎也可以检验一下,比如中医的那一套基础理论,阴阳五行之类,似乎和形而上学命题一样,并不能检验;而有一些中医临床经验,似乎类似于经验总结,可以证伪。
但这套科学检验标准存在缺陷,一方面,在面对反例时,我们不会或不一定会轻易放弃理论,而很可能反过来质疑反例本身是否合理,比如实验是否出错等。另一方面,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坚持一种严格的演绎主义,否认归纳推理对我们的支持,这与他承认观察是有理论负载之间并不融贯。所谓“理论负载”,是指所有的观察都要承诺一套理论才可施行。若观察都是有理论负载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充足理由以一个有理论偏见的观察去反对另一个理论,除非观察具有归纳推理而来的可靠性,但这已被波普尔否定。
与波普尔不同,库恩认为科学是相对于一定范式(paradigm)而被理解的,范式在实践中不断变化,库恩将范式之间的更迭描述为“科学革命”,而处在某一相对稳定的范式之下所进行的工作即“常规科学”。在库恩代表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范式有多种并不完全融贯的含义,后来他更多是在“典范”(exemplar)这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典范意义上的范式,既不是某种思维方式、世界观,也不是某种训练……是解决某一科学问题的特定例子”。不同阶段,人们所推崇的典范不同,就物理学而言,很长一段时间里,亚里士多德充当了典范的角色,后来是牛顿,再后来是爱因斯坦,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认为这个过程到现在已经终结。对于同一典范,人们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因而科学活动不是机械地将一套规则应用于事物,而是创造性地运用。
库恩认为,各个范式之间不具有可公度性,即我们没有中立客观的逻辑标准可以对它们作出评判。库恩进一步相信,不同范式之间的不同,不仅是人们描述世界的方式不同,而且是由于人们生活在不同世界中。库恩“范式”理论的流行,带来了相对主义的困境,虽然他有过很多努力,但似乎都不能很好地克服相对主义。而且,库恩的理论,似乎并没有普遍性,即它也许适用于物理学理论,但对生物学等领域似乎并不适用,因为在生物学发展史上并没有物理学中经常被刻画的革命性的断裂(比如从亚里士多德到牛顿,从牛顿到爱因斯坦和量子力学之间的断裂)。不过,卢恩斯认为库恩持有一种典范的单一论,而他提倡典范的多米论,我认为这是误解了库恩,但并不影响他对库恩精彩的诠释与批评。
科学能解释“人性”吗?
那么,卢恩斯自己是如何理解“科学”的?在第四章中,他为自己所支持的科学实在论提供了辩护。在他看来,科学实在论是说,“科学是一项追求真理的事业”,并且简洁而又精致地批评了对科学实在论的三个反驳:“非充分决定论证”、“无奇迹论证”、“悲观归纳”。但若科学是追求真理的事业,而科学自身总是以一种因果决定论为内在逻辑,那么如何安置“人性”呢?
这正是此书第二部分讨论的内容,即科学对于我们人类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种机械的因果关系,即一种简化了的自然科学能否包打天下,解释一切?书中谈到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的《自私的基因》,人天生自私,似乎被科学证实了,那么道德是否就成了“虚伪的情感”?卢恩斯通过区分“生物学上的利他和自私”与“心理学上的利他与自私”,说明了自私的基因属于前者,而后者则内在地与文化相关。如此,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人本性自私,道德是虚伪的,这是两个层面的事,怎能混为一谈?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也是一样,他通过细致讨论几个经常被引用来证明因果决定论的神经科学案例,说明迄今为止,并不能表明自由是一种幻觉。这里体现出卢恩斯一贯的谨慎,他没有否定最终可能的机械论图景,只是说,就目前研究而言,我们不能得出机械因果论的结论。由此,我们看到不能简单用自然科学标准去衡量一切。这样反过来就给人文学科留下了更多的合理地盘。
据此我们可以重新反思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关系。在如今的文化语境中,我们习惯于将“自然科学”作为科学的范例,甚至我们只是在比喻意义上说历史、文学等是科学。但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科学”概念本身是否“坚固”?一方面,并没有一套标准可以一劳永逸地告诉我们什么是科学。卢恩斯虽然支持一种类型的科学实在论,但他立场比较温和,只是说我们可以向着准确反映“实在”前进,但无法当下明证我们哪些工作真正符合了实在,这只能留待后来的科学实践去证明。另一方面,科学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物理学不同于化学,化学不同于生物学,如此等等,诸多科学门类间不能够简单地相互还原,起码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这样的统一科学。
如果我们不把科学理解为自然科学,不以之为标准衡量一切学科和知识,我们就能更宽容地看待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就像卢恩斯指出的那样,社会科学等是处理更加复杂多变的现象。在更宽泛意义上,科学似乎成了一种精神,它要求给出理由和证据,要求审慎和严谨,要求理论的自洽和实践的效用。就此而言,这本书让我们理解到自己是在什么意义上谈论科学,并减少诸多不必要的误解。至少,我们不会把假“科学”大棒以行的沙文主义再认作科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