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汪女士因为下腹疼痛,23日去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出来后,汪女士认为自己得了结肠癌,于是给丈夫留遗言“不想拖累家庭”,选择了轻生。汪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先把检查结果告诉了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属,这个做法不太妥当,对于汪女士的死,医院负有责任。对此有律师认为,医生的做法法律上无过错,但道德上应委婉告知。
根据现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哪些信息该告知,哪些不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都没有具体规定。检查出严重病情,应该先告知病人本人还是家属,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