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深夜,浙江省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要求,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其中除了实施“每户2日1人外出”的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外,还有多条新规引发热议。
《措施》第九条显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多地出台新规 购买退烧药需“实名认证”
此前,广西柳州、湖南张家界、重庆等地相继发布通知,要求零售药店在出售退烧药品时,登记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1月31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之所以要求“实名制”购买退烧药品,主要是为了从源头上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如果患者出现发热,首先会劝导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一定要买的,必须登记好身份证信息、移动电话、详细住址等联系方式,并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卫健委。”
1月31日,张家界市阅批官方网站公开该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号令》,即《关于售卖退烧药实名登记告知书》。
《告知书》称,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药品零售企业售卖退烧药必须实施实名登记。“实行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时,必须按照购买者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药品名称、药品批号、购药数量、是否与武汉有接触史等基本信息。”
1月29日,重庆市发布《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即日起,在重庆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