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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制,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二)、预防为主。提高全体师生防范突发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体局统一领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处置。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中心校和中小学不能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突发安全事故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县教体局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二、突发安全事故类别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地震、龙卷风、冰雹、道路结冰、山体崩塌或滑坡等。
(二)、建筑物倒塌。包括学校房屋、围墙、厕所、水塔等建筑物倒塌引发的砸死砸伤师生事故。
(三)、火灾事故。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交通事故。主要包括师生在学校门口的公路上或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的车祸等。
(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各种原因在校园内发生的凶杀、绑架师生等重大刑事案件和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七)、其它。主要包括师生在校园内摔伤、触电、化学药品中毒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教体局设立中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体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各股室股长(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中小学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支持、协助学校突发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领导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4、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教体局各有关股室承担。
2、各乡镇中心校和各中小学要明确本单位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3、教体局有关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体卫股牵头处置,建筑物倒塌由计财股牵头处置,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等由基础教育股牵头处置,事故处置的后勤保障由计财股负总责。其他各股室要按照教体局党委、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事故处置和善后
(一)、事故处置
1、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驱离、封锁、隔离等措施。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本单位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给予支援。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县教体局应急反应
(1)、对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教体局有关股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或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及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给予支援。
(4)、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教体局局长亲临一线指挥。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二)、善后工作
1、事发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要负责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对潜在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事发学校要做好事故损失的核实、统计和上报工作。
4、凡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已投保的,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确保大局稳定。
5、县教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县教体局和各乡镇中心校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学校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学校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1、指挥部: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总指挥:王家岭(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王新国(教体局纪检书记)
2、。基础教育股:负责各种事故的临机处置,并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工作。
负责人:郝宗保
3、计财股:负责事故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许庆远
4、体艺卫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牵头处置工作。
负责人:王彦明
5、勤管中心: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纠纷的临场处置和调解工作。
负责人:张彦兵
6、职业成人教育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调解等工作。
负责人:梁希民
7、纪检信访股:负责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善后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人:白满军
其他各股室要按照指挥部、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予以配合、支持,并随时听后调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