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至2017年,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新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地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中国阅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少数民族中信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门巴、普米、纳西7个民族;信仰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的有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和部分佤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保安、撒拉、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10个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彝、苗、拉祜、景颇、僳僳等族的一部分。俄罗斯族和鄂温克族的一小部分人信仰东正教。在独龙、怒、佤、景颇、高山、鄂伦春、珞巴等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持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种信仰。各民族群众,不论信仰何种宗教,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少数民族散居的地区,他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民族名单
中国未识别民族(Unrecognized ethnic groups in China),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被汉族或其他民族同化而还未被正式确认的民族,也可能是指民族辨析尚且不明晰而未获官方承认的民族。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未识别民族人口为640101人。[3]
内地未识别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