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宝推出至今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了,加入相互宝的人越来越多,每个月分摊的金额也从最一开始的几分钱,到现在的每个月几块钱甚至几十块钱。
但是关于相互宝拒赔案例也是没少见,比如最一开始云南唐先生意外骨折陷入了昏迷,申请相互宝的互助金10万米,没想到却被理赔员以投保前有“皮肌炎长期服用激素”,不满足健康告知中的“近两年未连续服药超过30天”拒赔了。
这个案例在网上一度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理赔员把这个“锅”扔给了赔审团,由赔审团决定是否给予理赔,57.769%的人反对赔付,42.231%支持赔付,最后当事人因为舆论的压力,提前撤销了赔审,放弃了获赔的权利。
前不久,梧桐君在后台又收到这样一条咨询:
某先生的妻子投了相互宝,后面出险申请理赔,但是调查发现该女士投保前因为月经不调导致的不孕进行超过30天的服药治疗,理赔员因为这点,拒赔了。
但是该妻子的丈夫认为相互宝拒赔不合理,他认为他妻子是因为月经不调服药超过30天,而相互宝的健康告知明确的说,月经不调服药超过30天的符合健康告知要求。
其实,该先生在咨询的时候自己也表述的很清楚,是因为月经不调导致的不孕,也就是说月经不调只是病因,而真正的病症是不孕。
但是,这里也有争议点,不孕的原因是月经不调,那应该只要把月经不调治好了,不孕自然也就解决了,所以说是治疗月经不调也好像没错。
因为没有看到完整的就诊病历资料,也不清楚这个客户具体诊治的细节,所以这里不好下结论,说是应该赔还是不应该赔。
但是,看到这个案例,忍不住想要提醒大家!
一、相互宝不是保险
心里要明确一点,相互宝不是保险,它只是互助计划,甚至它的赔付都不能叫
做理赔(本文暂且叫做理赔),只能叫做给付互助金。
但是你说相互宝是众筹也好像不对,因为它有健康告知,要求加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不过有点还是值得注意的,相互宝在它刚刚成立之时的名字叫做"相互保",由信美相互人寿承保,所以产品面市之初是想做保险来着,只不过之后被监管叫停,这才改名叫“相互宝”,变成了一个网络互助计划。
二、健康告知其实并不是越宽松越好
相互宝的健康告知经历了几轮变化,最一开始的健康告知可以说是很宽松,但是实际上,理赔的时候,宽松的健康告知反而增加了获赔的难度。
宽松的健康告知导致一些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判断什么需要告知,什么不需要告知,导致很多人觉得日常的一些小毛病根本不用告知,但是真正出险的时候,相互宝的理赔员又都会去调查,调查出来不符合的就拒赔了。
比如:张某幼儿摔伤致开颅手术事故。
该幼儿满月时患有肝炎综合征(黄疸),相互宝的理赔员以不符合健康告知中要求的“肝炎”为由,给拒赔了。
但是这个案例,梧桐君有自己的想法,新生儿黄疸很常见,基本出院治愈对以后不会有什么影响,而且该新生儿当时住院的医院也已经出具了“肝炎综合征(黄疸)并不等于肝炎”的证明,但是相互宝还是以投保前不如实告知给拒赔了。
说实话,这样的拒赔理由真的很牵强。
就算该孩子的父亲知道住院的时候患有肝炎综合征(黄疸),相互宝的健康告知中也没有针对这项的询问。那也是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相互宝有什么理由不赔?
从几个相互宝拒赔案例中,我们能明确感觉到相互宝在理赔回溯过程中,有扩大化健康告知的风险。尤其是案例三,幼儿的肝炎综合征(黄疸)在日常生活中危险性不大,并且也不是健康告知中询问的“肝炎”,相互宝的理赔员却断章取义,让这一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事由,成为拒赔理由。
虽然相互宝改名后不再是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法律条文的约束。
但相互宝设计之初就是按照保险来设计的,产品原型也是参照相互保险的模式打造,那么就应该不忘初心,参照保险产品的赔付标准,承担起举证和赔付责任。
而不是一遇到需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就发起赔审团投票,把锅扔给形形色色的吃瓜群众。
三、正确看待保险和相互宝的关系
相互宝的准入门槛很低,只要芝麻信用分足够,交一点点的钱就可以参与计划,每个月才分摊几块钱,一年下来也就几十不到一百块钱。
对于很多不愿意花钱买保险的人来说,觉得相互宝就够了。
如果你有这种想法,劝你趁早打消。
为了观点更有说服力,引用蚂蚁金服保险事业群总裁的一句话:相互宝并不能替代重疾险。
在相互宝和保险之间,我们要看清彼此的优势和不足:
1、撇开相互宝的上面种种负面报道不说,相互宝还是有很多优点的:准入门槛低,费用少,保障广,可随时退出。
2、但是相互宝有个很明显的缺点:额度太低,保障期限不够。
39岁以下最高才30万保额,到了40-59岁最高保额才10万,不管是对于哪个年龄段,当前的这个就诊费用水平,保额是远远不能应付的。
并且40岁以后是癌症的高发年龄段,保额反倒降低了。所以,还是要自己搭配足额、保障完善的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