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实名举报,湖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董岚和益阳市委副书记黎石秋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其中董岚的论文经知网检测正文查重率超过50% ,黎石秋的博士论文查重率也近50%。事发之后,澎湃新闻记者立刻从中国知网上下载了这两篇涉事论文。通过比对,记者发现,两篇论文确实存在大量的雷同段落。
7月3日晚,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声明称,针对网络有关我校毕业生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我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据了解,各高校毕业论文查重日趋严格,根据学科不同,查重率普遍在8%-20%之间,超出即不合格。
最近一段时间,学术抄袭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成了最热门的社会议题之一。自从影视明星翟天临涉嫌抄袭事件曝光以来,社会各界便掀起了一股学术打假的浪潮。在教育主管机关抽查、高校自查、民间自主调查的三重“夹击”之下,许多此前侥幸未被发现的学术抄袭问题都被“扒”了出来。其中一个身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他就是官员。小编发现,一些官员不仅涉嫌论文抄袭,还涉嫌学历造假等问题。众多学子寒窗苦读十数载才能获得的学历,对于一些官员们仿佛唾手可得。学术腐败怪象令人不得不深思。
怪象:为何官员学历多速成?
人民论坛网发表文章称,有媒体梳理了142名十八大后党政系统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的履历,发现这些落马官员的高学历获取经历具有速成多、跨界多、名校多、疑点多等“四多”特点。
2013年10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宣告了其政治生涯的结束,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博士论文抄袭丑闻、官学暧昧等问题也在这位法学博士省部级高官落马后被媒体调查披露。从党校干部班的学员到法学博士、再到名校博士后,季建业在官位节节高升时仍不放弃对学术的“追求”,但却是以通过毕业论文抄袭的途径获得学历晋级的通行证。
曾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的武长顺工作40余年间,从未离开过公安岗位,却获得了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博士和高级工程师的头衔,其博士所学专业还是专业性极强的机械设计及理论。
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2005年1月从某名校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后,仅过了5个月,就获得了该校国际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不仅是管理学、法学双博士,而且仅用一年就获得了国内某知名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
众多学子寒窗苦读十数载才能获得的学历,这些高官怎么就能如此轻松拿下?落马官员学历造假泛滥,显现的是整个官场学历造假的冰山一角。地方官员在高校就读、拿学历和兼职现象不算稀有,这中间的学术腐败和权力腐败让人担忧。
交易:权学同谋社会危害大
干部们热衷取得高学历,与选人用人导向有关。在选拔任用官员时,很多时候都提到了学历条件。为了在仕途上谋求发展,一些官员想方设法进修学历,不惜采取抄袭等方式通过学历认证。
不排除确实有真才实学的学者型官员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学有所用,学有所为。然而,实事求是地说,确实有一些官员学历速成,学历名不副实。
就拿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来说,系云南保山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专科毕业,其后就读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在普洱市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普洱市政府与北师大资源学院合作成立普洱茶研究院,沈培平就任院长,获理学博士学位。在他获得博士学位仅5个月后,还被聘为该校资源学院兼职教授。
地方政府与大学合作成立研究院,中文系出身的地方一把手,立马获得理学博士,学历和职称同时“速成”。有媒体评论,这就是一桩赤裸裸的交易: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与大学机构合作搞项目,自己“速成”获得学历和职称。这是典型的腐败行为,对官员如此,对大学亦如此。
由于官员手中的权力有的事关高校切身利益,有的甚至手握高校领导升迁“命运”,这就使得高校在官员权力面前毫无抵抗力。再加上有些高校把文凭当作创收捷径,而这些“权学同谋”的乱象又大多在合法合规的幌子下进行,很少受到责罚,导致一些高校无视自身作为学术机构应有的学术和社会责任,让学历获得机制成为走形式、走过场的摆设。
彻查:一旦坐实严惩不贷
官员热衷学习,期待有更好的学历,原本是一件好事,我们希望看到更多学习型、专家型的官员。但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权力和公款,与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合谋”,在短期内“大跃进”式完成“知识化”任务,却完全背离了学习的本意。
官员学历“注水”不是小问题,在现代政治文明里,这是不讲诚信的严重问题。一个不讲起码诚信的官员,怎么代表政府的公信力?公众还怎么信任他?建立在流沙之上的城堡不可能稳固,建立在谎言上的成就也不可能永存。这些人通过抄袭、权学交易的方式获取学位,又以这些学位为自己牟取利益,无疑是令人不齿的舞弊之举。面对这种局面,只有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吐”出它们利用“注水”的学位获取的利益,才能确保公平,匡正学术不端的歪风。
如今,湖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也成了被举报抄袭的对象,说明学术打假的范围仍在扩大。在某种意义上,这其实是件好事,每个领域都可能隐藏着通过学术造假牟取私利的“蛀虫”,因此,学术打假理应深入到每个行业之中,任何身份都不能使学术造假者得以豁免。
因此,对待这起事件,湖南大学方面还当高度重视,充分彻查,一旦坐实,便应严惩不贷。与此同时,这起事件的结果,不应止于湖南大学校方的调查和处分,一旦涉事人的学历学位遭到撤销,湖南省高院方面也应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而决不能使其轻易过关,继续窃居与其德行不能匹配的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