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消息称, 文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祥等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数多,案件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吕某祥通过“蝙蝠”聊天软件与他人商议共同进行电信诈骗,吕某祥负责提供实施诈骗的银行卡账号,以及将诈骗来的资金进行多次转账后提现,吕某祥可分成7.5%。吕某祥为降低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风险,没有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取款,而是以分成的方式拉拢被告人林某展入伙,林某展使用同样的方法拉拢被告人刘某海入伙。刘某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和广东省茂名市以6%的分成开始实施犯罪活动,并相继拉拢刘某铭、吴某、陈某松入伙。陈某松又拉被告人李某洋等4人入伙。
由于“蝙蝠”聊天软件是安全加密聊天软件,只用ID号就可以登录且不涉及身份信息,聊天过程也端对端加密。为了逃避侦查打击,该团伙实施犯罪时,通过“蝙蝠”聊天软件建立工作群,由吕某祥在群内统一指挥。在实施犯罪期间,刘某铭负责食宿等花费,专门在ATM机多的银行附近找宾馆开房,然后在宾馆房间由刘某铭、吴某、陈某松负责银行卡账号转账,再由廖某海、罗某林、李某洋等人取现。取回来的现金由刘某铭放在吕某祥指定的地点,吕某祥则按承诺分发分成。经核算,吕某祥等9人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价值总额为233万余元。
庭审中,文县法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被告人均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吕某祥等9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