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制定了《淮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淮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小布从中梳理了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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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
本标准所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非学科类培训名义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培训机构应当选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经年检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核准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培训场所
设立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应按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学教研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科技类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资质证明)、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来源:淮北市科技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