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破解管理难题

今年以来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专家认为物业管理立法须明确规定具体制度□ 本报记者 陈 磊□ 本报见习记者 刘紫薇“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我们就直接找

今年以来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专家认为

物业管理立法须明确规定具体制度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见习记者 刘紫薇

“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我们就直接找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也不用费工夫成立业委会了。”7月12日,陈寒松拿着刚打印出来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边勾画边说。

陈寒松是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一区业委会副主任。在她看来,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创设的新制度解决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诸多难题。

今年以来,修订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地方不仅是北京。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5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更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陕西、广西、海南等地开始对各自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各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现实背景之一是,我国城镇化进程已经进入下半场,城镇中的居民小区转向以维护保养为主,物业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因此,物业管理立法需要及时跟上,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妥善解决小区中的问题。

立法创设新型制度

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利泽西园一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末,属于老旧小区。

据陈寒松介绍,2013年开始,负责管理利泽西园一区的物业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导致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糟糕”。

利泽西园一区一位业主回忆说,那时候,小区四个大门全部敞开,没有保安值班,卫生环境脏乱差,居民楼内无人打扫,11栋的塔楼每个楼只开一部电梯,每天早晚高峰排队挤电梯是常有的事,而且这一部电梯还经常出故障。

有居民向北京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陈寒松向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打电话投诉,得到的回复是,要想改变小区的现状,唯一的途径就是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否则无解。

在所辖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陈寒松等人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并不难,难就难在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首先,当选业委会成员有一个硬性要求,必须缴纳物业费,但是很多业主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为了成立业委会改善小区现状,我们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为了阻止业委会成立,不收取我们的物业费。”陈寒松回忆,后来经过街道办事处协调,物业公司才最终收取了物业费。最后,他们聘请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咨询人士解答法律疑惑。

不过,他们当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小区近一半业主将房屋出租,没有这些业主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业主回小区参加业主大会的投票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各方支持下,他们最终通过各种渠道联络上众多业主,逐一动员业主们回社区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工作。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和努力,2016年8月28日,经业主投票表决双过半选票同意,利泽西园一区业委会正式成立。

随后,业委会和原物业公司协商通过什么方式改变小区现状,原物业公司拒绝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多次协商无解的状态下,业委会在街道的监督和协助下再次召开招聘新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新物业公司于2017年7月入驻。之后物业开始封闭小区大门,清理小区内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清运垃圾、改善绿化环境,维护公共设备设施。

在陈寒松看来,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他们就不需要历经千辛万苦成立业委会,可以直接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的大部分难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正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新增的临时性机构。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城镇化速度非常快,社区成为城市的重要载体,社区中的物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重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共同事务,既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也成为许多小区业主努力的方向。但在推动业主组织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营在现实中并不理想。

毕文强认为,在此背景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设计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属地乡镇街道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组织的临时性组织。

“现阶段,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对接社区治理层面有优势。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发展到今天,其实包含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社区治理三个范畴,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综合统筹各方,实现小区的良性治理。”毕文强说,需要强调的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的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构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这是立法中的最大亮点。”

地方密集进行立法

及时跟上社会发展

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同一天,《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开始实施。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亮点包括:强化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对业主自治的支持和监督,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建立物业第三方评估制度。

在此之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还有陕西、广西、海南等地对各自此前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今年1月17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修订《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阶段。5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对物业管理领域这么密集的地方立法,毕文强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首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农业人口,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后半场,城市建设由增量变为存量,大规模城市建设趋势不再,城建建设由新建为主转向改造旧城为主。

毕文强认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小区,都进入了以维护保养为主的阶段。这个过程中,物业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因此,物业管理立法需要及时跟上,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妥善解决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是各地密集修法的现实背景之一。”

在毕文强看来,另一方面是国家立法背景,随着民法典即将实施,民事法律方面的规范也越来越重要,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完善,而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时说,关于这一波地方物业管理立法潮的出现背景,一方面原因在于民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原因则与物业管理法律的滞后性有关。

“正因为现实当中出现了太多需要修改法律的地方,各地就想在一个窗口期,尤其是民法典实施之前,看看能不能形成地方规则和办法,以解决现实问题。”翟业虎解释道。

明确规定具体制度

准确适用实际治理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两条规定被删除。

2018年3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得以通过,又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改内容主要是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在毕文强看来,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的物业管理立法,就是要对物业管理体系中的具体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在实际的治理中能够准确适用。

“符合规律的制度创新就会有生命力,符合普遍规律的制度创新就会有普遍推广的可能。从全国范围来看,社区进入增量盘活为主的阶段,这个阶段需要业主自治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乡镇街道等属地行政部门的公共治理能力得到提升。与之相适应的是各自的制度安排要合理准确、切中时弊。”毕文强说。

毕文强认为,各地通过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进一步将物业管理体系中的制度予以丰富、具体,是一件好事,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为实践而制定的。“这对国务院将来适时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也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发表于 2021-04-1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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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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