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国新办就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介绍,最高法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米到两万米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米至十万米以上,经阅批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加海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的时候,给这个罪名规定了两档法定刑。如果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阅批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以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