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是什么意思(会见是上级对下级还是平级)

近期,对谁是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理解存在争议,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分析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近期,对谁是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理解存在争议,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分析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阅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阅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由此可见各级教育部门是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且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机构的一种应在该法规定范围之内,教育部门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专指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及名称中含有“学校”两字的培训机构才属教育部门管辖,其观点是错误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已经明确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个人、场地及设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阅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阅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已经明确相关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三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阅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权限。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点击标题查阅全文《全文|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明确规定:“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 发表于 2024-07-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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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禾小荷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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