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怎么用(详细的操作方法推荐)

导读:今天继续分享多年来为多家企业起草、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俗话说:闲着也是闲着。搁置不用也是浪费!不如分享出来,也许能帮到需要的人。您的关注和转发,就是

导读:今天继续分享多年来为多家企业起草、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俗话说:闲着也是闲着。搁置不用也是浪费!不如分享出来,也许能帮到需要的人。您的关注和转发,就是我坚持日更的动力。

网上银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的使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各级控股公司。

第二章 网银的开通

第三条 公司实行网银开通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开通网银应填写《网银开通申请表》,办理开通网银审批手续。

《网银开通申请表》由出纳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通网银业务范围等信息,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网银业务范围包括: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 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 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第五条 出纳根据审批的《网银开通申请表》(附件1),按银行开通网银的要求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第六条 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填写《网银开通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盾)、《网银开通协议》(企业留存联)等所有资料一并呈报财务负责人,统一归档保管。

子公司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在总公司备案归档。

第三章 网银的首次使用

第七条 网银系统首次安装,由出纳联系对应银行专业人员上门安装网银。禁止财务人员单人或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

第八条 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

网银开通后,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出纳和网银复核员,并分别移交USBKEY,管理员USBKEY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保管。

出纳、网银复核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

第九条 首次使用网银,应先由主管卡登录进行新增操作员和设置转账流程设置。

新增操作员时,注册企业制单员与复核员,设置其登录密码与交易密码,设置可操作的账号及操作权限。

设置转账流程时,根据本企业的操作流程,设置转账交易的处理流程,即交易需经过哪些复核员复核。

第十条 网银操作人员首次登录网银时,应更改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包括网银盾密码、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操作人员必须牢记密码,避免再次登录时因密码错误影响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 网银开通后,在同一开户银行下可无限制添加该开户银行不同支行的网银账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向准备添加网银账户的开户银行领取《网银信息申请表》。

(二)填写企业信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出纳向银行确认网银信息添加成功(可以登录该银行网站查询添加结果)。

增加网银账户按不同银行的操作规程办理。

第四章 网银的日常操作

第十二条 网银操作人员在进行网银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其工作顺序为,先由出纳提交网银交易业务申请,再由网银复核员进行网银交易业务确认授权,各工作环节必须独立进行,严禁一人同时担任制单与复核工作。

第十三条 出纳负责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管理。

一、新增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管理

请款人负责向出纳提供新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保证该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的完整准确。出纳根据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登陆网银系统添加该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间隔三个月及以上客户账户信息管理

出纳向间隔三个月及以上的客户付款,需特别提请请款人确认该客户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登陆网银进行申请资金支付的操作。

三、客户银行账户登记数量限制

1、外部客户银行账户登记数量限制:仅允许保留1个银行账户信息,严禁出现2个及以上账户信息。

2、各关联公司银行账户登记数量限制:无。

第十四条 出纳工作流程

一、确认《请款单》审批手续完备,登陆企业网上银行。

二、查询银行账户余额,确认资金可足额支付。自网银系统里选择客户银行账户信息,与《请款单》中的付款账户信息核对无误,输入正确的付款金额及用途,提请网银复核员复核支付该笔款项。

三、在网银支付成功后,出纳打印出付款成功指令的回单作为备查,同时根据需要向请款人提供一份。

四、出纳应每天登录网银系统查看资金收付是否异常。对每天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如果有交易未成功或款项退回情况,应于第二天开始按规定程序重新支付。

第十五条 网银复核员工作流程

一、确认《请款单》审批手续完备,登陆企业网上银行。

二、根据《请款单》复核出纳提交的的客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付款金额、用途。确认无误复核通过。

三、网银复核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 网银审批人员工作流程

一、对超过设置付款限额之上的付款申请,由网银主管卡持有人进行审批,最终防范资金风险。具体按不同银行的操作规程办理。

二、网银审批人员审批工作流程同网银复核员。

第十七条 在网银使用过程中,因故需重装网银系统,银行出纳必须向单位财务负责人请示,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事宜。银行出纳需建立相应网银安装日志,以便日后查询。

第五章 网银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网银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暂停操作,由出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盲目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并查询账户信息、网银支付流水、异常交易、电子回单等,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再按正常业务工作流程处理。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出纳和网银复核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四章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具体工作流程重新操作。

一、因网银系统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付款提交不成功,并确认资金仍沉淀在本公司银行账户上。

二、出纳或网银复核员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付款不成功,并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账户上。

三、请款人提供客户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付款不成功。

1、若款项未从网银账户中转出,请款人必须重新提供正确的付款信息,可直接在已提交的《请款单》上更改并签名。

2、若款项已从网银账户中转出,出纳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账户上后,由请款人重新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网银业务资金损失追缴管理责任制度。

出纳或网银复核员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资金自本公司银行账户流出,必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回该笔款项。

请款人提供付款信息错误,导致资金自本公司银行账户流出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回该笔款项。

第六章 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

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第二十二条 网银业务操作时,严禁非操作人员旁观。

第二十三条 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USBKEY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网银USBKEY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USBKEY分开保管。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下班前,出纳必须将网银USBKEY放入保险柜内存放,复核USBKEY和主管USBKEY必须放入抽屉中并上锁。

第二十五条 网银操作员和复核员三个月内应自行更换一次密码。

第七章 网银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网银USBKEY与密码移交规定

一、出纳、网银复核员,如因故无法执行网银业务制单、复核工作,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将网银USBKEY、密码交由指定人员保管。移交双方需正确填写《网银USBKEY与密码移交登记表》中“网银USBKEY与密码移交登记”栏的相关内容,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以便按时办理网银相关业务。

二、指定保管人员归还网银USBKEY与密码时,移交双方需正确填写《网银USBKEY与密码移交登记表》中“网银USBKEY与密码归还登记”栏的相关内容,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密码安全规定

原网银密码保管人在移交网银密码前,必须更改原网银密码,并将新网银密码告知新网银密码保管人。

严禁原网银密码保管人将自己的网银密码告知新网银密码保管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网银开通申请表》

2、《网银开通备案登记表》

3、《网银USBKEY与密码移交登记表》

网上银行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网银开通申请表

网上银行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2:网银开通备案登记表

网上银行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3:网银USBKEY与密码移交登记表

 

  • 发表于 2021-02-1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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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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