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企业的命根子,没发票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先来科普劳务发票是什么?
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实质意义是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大家来看下这几种情况:
● 公司呢在外面找了一个技术人员帮单位做了一个设计,方案做完了,但是这位技术人员说无法提供发票,单位没有发票该如何支付费用?
● 单位里没会计,找了一个兼职会计,该兼职会计每次直接就支付了自己的费用,凭证后面什么都没有,直接做到劳务费里面了。有没有问题?
● 建筑单位承包到工程后又分给一些包工头去做,包工头带了一队人马就干上了,干完傻眼了,要工程款时候没发票,怎么办?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
其实,上述问题我们提炼来看,归集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劳务费列支问题!
在这个万众创业的年代,作为独立的个人,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兼职赚点外快很正常,很多企业也经常寻找个人干一些项目,但是最终发票都会成为交易完成的卡点,财务规范的单位得要发票入账,而个人往往不想提供发票的。
思考:
为什么非得要发票,公司请的人干活就不能造个表,代扣个税,然后发放?
不能!
财税2016年36号文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
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均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
很多人就说,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谁不知道要代开发票啊,代开发票存就是麻烦啊!税重,很多人不愿意去开,劳务报酬的个税高,划不来。代开流程很多人不懂,搞不懂,非常不愿意去。
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也不是不能解决,要不你就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人给你干活;要不你就直接雇佣别人,签劳动合同,按照职工来对待,这样就不用发票,当然这种方式你就得考虑为签订合同员工购买社保的事,可能更麻烦吧,我想也不符合你请人临时干活的初衷吧。
还有种方法,就是企业以个人的名义去代开。
个人不愿意去你就去,个人嫌税重,你就和对方签订一个包税的价格,把税金开进发票。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只拿税后收入的要求,一方面满足公司入账的要求。两全其美。
所谓包税,不是说纳税义务发生了改变,纳税义务还是个人的,只是说这部分钱企业帮忙支付了,而且把金额开到发票里面,个人只拿税后酬劳。
比如和个人谈好税后劳务费是31000:
设: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则:个人应缴增值税A=X/(1+3%)×3%
个人应缴城建税B=X/(1+3%)×3%×7%
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C=〔X/(1+3%)〕×(1-20%)×30%-2000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
由于税后报酬=税前报酬-应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应缴个人所得税
故:
31000=X-[X/(1+3%)×3%]×(1+7%)-{[X/(1+3%)]×(1-20%)×30%-2000}
求出一个税前报酬的值,那么就按照这个报酬去申请代开发票:
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也就是X
个人取得的劳务费就是31000
X-31000就等于交的各项税费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劳务费X
贷:银行存款31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增值税A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城建税B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C
代扣代缴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增值税A
借: 其他应付款—代扣城建税B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C
贷:银行存款X-31000
最后大家需要注意:劳务费发票跟劳务派遣费发票有什么区别?
劳务费发票跟劳务派遣费发票的区别,就是内容不同,也就是劳务派遣和劳务费的区别。
劳务派遣是劳务方式,劳务费是劳务关系中产生的费用,最大的区别是两个不是一个概念,但有相关的联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服务方式,即用工方式,是用人单位招募人才时与劳务单位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内容,这里会产生相关费用可以叫做劳务费,也可以叫做其他费用。
而劳务费是劳动关系双方或多方之间产生的合作费用,可以是劳务派遣,也可以是劳务输送甚至是人才推荐等方式。
因此总体来区分就是合作方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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