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在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一起砍杀3名儿童,造成一死两伤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据警察公布犯罪嫌疑人陈某伟已被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伟在7月21日上午7时许,因吸食过量冰毒,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遂产生杀人念头,并从酒店厨房携带刀具,沿路闯入东区亨尾万和街78号出租屋内砍杀三名儿童,致一名一岁男童当场死亡,一名六岁男童和一名十岁女童受伤。
2015年东莞市长安镇男子邓某在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在家幻想被害而放火烧屋。无独有偶,大岭山镇男子邹某在吸食冰毒后,持刀砍伤妻子及幼子。后二人分别被抓获。前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对邓某涉嫌放火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两宗因吸毒而起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3月28日台北市内湖区发生骇人命案,一名四岁女童当街遭一名无业男子砍断头颅,杀人嫌犯当场被捕。警方初步审讯证实嫌犯是33岁的王景玉,长年无业,靠已退休的父母供养,还有长期吸食毒品记录。
每当看到这种因吸毒引发的惨绝人寰的恶性事件,心中都会悲愤不已。但总有一些人恬不知耻的为吸毒犯事者辩解,称这是吸毒岔道,吸毒者没有控制好剂量和方法。这种无知且低劣的洗地言论,充斥着很多评论区,在他们眼里出事者只是没按正常的套路出牌才引发低概率事件,不值得妖魔化。对于这些人,用网络上的话来说不是蠢就是坏。这群枉顾人性为之洗地的人,虽然活着,却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
了解新型化学合成毒品的人都知道,这类毒品是直接作用于大脑和中枢神经的,且对大脑神经细胞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人的正常行为完全依赖这两大部分,当毒品不停的侵害这两大部位,最终结果就会造成思维和行为的混乱,通俗的说法就是成了神经病。而所谓的吸毒岔道,其实就是甲基苯丙胺精神病症状。
化学合成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成分是一种广泛的神经毒素,长期滥用严重损伤大脑神经细胞,一些吸毒者所表现出的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经常讲一些幼稚又含糊不清的话,说明思维能力已经遭受严重破坏。而这种损伤可能是永久性的、不可逆的损伤。一旦成瘾,若不及时戒断,随着吸食量、吸食时间的累积,吸毒者可导致苯丙胺类精神病,类似精神分裂症,以犯罪妄想、迫害与被害妄想表现明显。
常见的表现行为有:
1、时刻感觉被人追杀,特别是在吸食完毒品后,这种感觉更明显。无中生有地坚信某人对自己或者亲人进行监视、攻击或迫害。这些迫害活动包括阴谋、盯梢、食物投毒等。在妄想支配下,吸毒人员会变得凶残暴戾,一言不合就暴力相向。而更为恐怖的是,他们通常会认为要想不被人砍杀,就需要先发制人,也就是砍杀别人。这种情况下,无辜路人、亲人就特别容易成为他们的刀下冤魂。
2、时刻感觉被人跟踪和关注,吸毒者出现此类幻觉后,坚信周围环境的各种变化和一些本来与他不相干的事物,都与他有关系。别人的谈话,电视广播、报纸上的文章和消息是针对他的;别人的咳嗽、吐痰是表示轻视他等。走在街上或呆在家里都会时刻感觉到有人监控他们,或是怀疑警察随时能上门抓人。这种情况下,他们极度恐慌、如丧家之犬般到处逃窜。最后他们会认为无路可逃,选择自残或轻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有时候他们还会拿着亲人孩子一起陪葬。
3、怀疑配偶不忠,新型化学合成毒品吸食者长长伴随着的是道德上的丧失,如淫乱、群P等行为。当毒品对他们 大脑和神经进行强烈刺激和伤害后,他们通常会表现的主观、固执己见、敏感多疑、易激动、自我中心、自命不凡、自我评价过高、好幻想,从而有怀疑配偶有不忠行为。吸毒者不仅怀疑配偶不忠,更是怀疑配偶与自己的亲人乱伦,从而引发他们心中的暴戾之气,对亲人进行疯狂的暴力攻击,导致丧命。
4、亲人有时候经常会发现吸毒者偏安一隅的喃喃自语,不知道叨叨絮絮些什么,神经兮兮的样子。这是由于吸毒者的大脑听觉部分产生了严重的幻听,类似于精神分裂症的幻听,这种奇怪的声音让吸毒者时刻听到脑中响起有人讲话,随时随地,不由自主。这将他们带入无穷无尽的梦魇之中。当这种声音越来越频繁时,吸毒者会越发神经兮兮,做出让自己无尽后悔的事。
5、如同某些邪教组织一样,吸毒者出现精神症状后会认为自己是伟大的人,是超人,可以控制国家,有特殊才能、能主宰世界等等。有些夸大妄想还带有宗教色彩,如认为自己是宗教领袖,是佛祖化身,能救苦救难等到。伴随夸大亡想,患者的情绪可以表现为欣欣然,十分愉快,洋洋自得。
通过这些表现我们不难发现,当吸毒人员做出人神共愤的恶性案件的最根本原因化学合成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对人体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的严重伤害下的结果,而那些枉顾医学依据的洗地者报描述的岔道,剂量过大,吸食方法不对的等无知言论根本站不住脚。
根据大量的临床资料表明,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后最常出现的后果是精神病样症状。甲基苯丙胺和MDMA、MDA等可以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
其主要表现为多语不安、焦虑过敏、思维活跃但难以深入思考,其中最具典型的精神病性症状为“常同行为”,即长时间反复重复毫无意义的相同动作,决不厌烦。例如,一直不停地揪发、挖耳屎等。大量吸食会引起幻觉,甚至出现被害妄想、追踪妄想、嫉妒妄想以及幻听等病理性精神症状。在这些病理性精神症状的作用下吸毒者极易实施暴力行为。
长期滥用甲基苯丙胺类兴奋剂可以导致慢性精神障碍,又称为甲基苯丙胺性精神病。研究表明,82%的苯丙胺滥用者即使停止滥用达8—12年,仍然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不少苯丙胺滥用者经过治疗,精神疾病症状得到改善或治愈,但在以后的生活中,可以因再次吸毒(哪怕是1—2次)或在药物中毒、醉酒、精神压力等非吸毒因素的刺激下突然再次发作精神疾病,这被称为再燃现象。
虽然很多医学报告,以及包括吸毒者本人都有说过,像冰毒、麻古、摇头丸和K粉之类的新型化学合成毒品的生理成瘾性低于传统阿片类海洛因低,且戒断反应没有海洛因般的痛不欲生,断绝圈子文化,生理隔绝一段时间就能戒掉。但是需要明白的是,由于此类毒品他们直接作用和刺激的是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更容易让人体产生深刻的毒性记忆,这种记忆最终演变成强烈的心理成瘾。
新型化学合成毒品易戒难守,强烈的心瘾时刻鼓动着吸毒人员在遇到任何不良情绪,如挫折、抑郁、压力下有再来一口的想法。久而久之,甲基苯丙胺对大脑的伤害越发大,最终结果就是成为间接性甲基苯丙胺性精神病患者。
最后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阅批强制医疗。
那么吸毒后的间接性甲基苯丙胺性精神病患者犯罪会负刑事责任吗?
据禁毒办负责人的说法:排除原本有家族遗传精神病史外区别对待外,因吸毒产生的间接性甲基苯丙胺性精神病人员犯罪同样需要负刑事责任,通俗一点就是:该偿命的偿命,该进监狱的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