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进一步便利澳门个人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将澳门居民个人每人每天向内地人民币同名账户汇款限额由5万米提高至8万米。
提高澳门居民有关汇款限额,有利于满足澳门居民人民币结算需求,便利澳门与内地经贸和人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澳门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9〕第29号
为进一步满足澳门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澳门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范围。现公告如下:
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接受经由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的收款人与汇款人同名的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的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天5万米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天8万米人民币。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澳门。
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澳门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