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这样评价过当今社会的婚姻现状:以前的婚姻是搭伙过日子,现在的婚姻是买卖。对于老一辈的人来说,离婚对于他们来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50后、60后这一代人离婚率其实是很低的,大多数都能够和睦走过一辈子,即使在婚姻续存期间存在争执和矛盾,但都能够相互理解和忍让,最终把这段婚姻维持下去。但最近二十年,离婚率却在不断上升,民政部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结婚登记813.1万对,全国离婚登记373.3万对。从2003年到2020年,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上涨18年。
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社会进步发展、时代观念的转变、经济压力过大等等。但有一个物品一直都发挥着关键作用,甚至近些年逐渐成为主要原因,那就是房产。《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50.82%的离婚诉讼涉及夫妻债务问题,70.52%的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问题,85.25%的离婚诉讼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可见,房产分割问题已经超过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成为关键影响因素。
究其原因也与近些年房价上涨过快有关,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买房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的重要问题。根据央行发布的统计报告来看,家庭资产中以实物资产为主要构成,而房产占据实物资产80%以上。某婚恋网站发布的数据来看,离结率还与城市地区有关,房价越高的城市离结率越高,近几年离结率最高的城市都是一线城市。
此外,近些年通过离婚来炒房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多,为了享受第一套房30%的首付占比优惠,很多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炒房,离婚后依旧能以3成的首付占比买房。因此最近两年多个热点城市都出台了相关调控政策来打击通过“假离婚”炒房的行为。可见,房产在婚姻中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对于离婚的家庭来说,房产也成为了必争之物,夫妻之间为此争得头破血流甚至对簿公堂的例子屡见不鲜,相关问题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因此为了降低离婚率和更方便处理相关房产纠纷问题,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给出了明确规定,明年起,夫妻离异后房产一律按新规处理,不用再争了。
一、婚前买房
二、婚后买房
三、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举个简单的例子,夫妻一方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并且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决定,那么这笔债务由负债方承担,比如夫妻其中一方由于赌博而欠下的巨额债务,如果欠债方想要通过变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来偿还债务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而由于买房欠下的房贷或者买车欠下的车贷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如今很多夫妻离婚原因都是由于“一时冲动”,在2003年的时候,《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取消了审批期限的规定,因此结婚、离婚等手续当天就能够办好。很多夫妻往往第一天吵架,第二天登记离婚办理好了手续,而第三天就后悔但为时已晚。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出现,《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