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介绍,与以海洛因、大麻为代表的第一代传统毒品和以冰毒为代表的第二代传统合成毒品不同,第三代新药因其生产工艺简单、互联网操作的“一站式”、“伪装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等特点,容易诱发毒品扩散,需要高度重视。目前常见的新药包括喵(卡西酮)、犀牛液(色胺)、仙水等,通常是将其制成或包装成生活中常见零食饮料的外观,迷惑人的眼睛和耳朵,伪装性和迷惑性很强,防患于未然。针对这一新型毒品,人货分离、利用物流快递等较为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现象突出。

2.“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邮件”已逐渐成为药品生产原料、工具和药品交易的常见方式。人货分离,人财分离,隐蔽上下游犯罪。为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加强公安机关协作,统一法律标准,会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毒品案件争议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法律监督。

3.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着力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依法履行逮捕起诉职责,严格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质量。针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问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制度,坚持宽容不姑息,对涉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按照“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机制办理。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禁毒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